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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重組上市IPO

    中國委托公證人(澳門)律師資格審批辦理流程

    中國委托公證人(澳門)律師資格審批辦理流程


    一、申請材料

    (一)由請申人親自撰寫的申請書

    (二)《申請中國委托公證人登記表》

    (三)由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并經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加章轉遞的《履歷聲明》

    (四)《中外文譯本相符證/聲明》 (如履歷聲明內含外文附件)

    (五)澳門律師會出具的《專業操守證明書》正本

    (六)其他與申請相關的數據材料


    二、基本流程

    (一)提交申請

    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申領并據實填寫《申請委托公證人登記表》。于截止日期前將備妥的申請書、登記表原件,學歷、經歷等證件的影印件經委托公證人公證后交由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報司法部。

    (二)初審

    初部審閱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及所填寫的資料是否完好無誤,對初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出《申請受理通知書》,并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有關培訓及考試資料詳情。

    (三)培訓

    由司法部集中組織進行內地法律知識和公證業務的培訓,經培訓后方可參加司法部組織的考試。

    (四)考核

    由司法部組織進行筆試和面試。

    (五)發證

    考試考核合格者,由司法部頒發委托書并予以首次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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