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處女島金融服務委員會于2008年2月20日發出2008年防止洗黑錢與打擊恐怖份子籌資活動的實務守則(「該守則」)及防止洗黑錢法規(「該法規」)。
新法概述由相關業界及專業人士根據防止洗黑錢與打擊恐怖份子籌資活動守則作認證的最低標準,并要求強制執行嚴格的盡職審查規定。
每間英屬處女島公司的申請人及受益人均須經其注冊代理人透過下列可靠、獨立的文件來源認證及核實,包括:
• 附有照片的的護照或身份證的經核證副本
• 銀行帳單或雜費單的經核證副本以作住址證明
合資格的專業引薦人,例如銀行、執業會計師、律師或受離岸政府監管的人士可選擇向注冊代理人提供專業引薦人承諾書,注冊代理人便可進一步認證有關引薦人所提供的資料是否符合有關程序的要求。
根據新法規定,如未能提供有效證明,不應繼續進行有關業務及交易。
所有注冊代理人必須維持一致的認證標準。
加強有關監管制度可進一步鞏固英屬處女島在國際金融中心的威信。本公司深信遵守新推行的守則及法規對維持商譽是尤其重要。
有關守則及法規的全部資料,請瀏覽www.bvifsc.vg。
如對盡職審查程序有任何查詢,請聯絡閣下瑞豐的客戶經理聯絡:專線:4008-808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