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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重組上市IPO

    設立香港信托有哪些好處?香港信托和信托牌照辦理的要求

    香港是全球著名的金融中心和經濟體,低稅率、稅種少是香港稅收的標簽,完善的法律體現,開放的金融市場,使得香港信托具有安全性和可靠性,也因此很多投資者在香港設立信托公司。設立信托公司比注冊香港普通公司的要求會嚴格很多,而且還需要辦理香港信托牌照。

    設立香港信托公司需滿足的法律要求
    1、該公司在其組織章程大綱所列的公司宗旨只限于《受托人條例》第81條所列的某些或所有宗旨;
    2、公司的已發行股本不少于港幣3,000,000元;
    3、已發行股本中至少有港幣3,000, 000元是真正以現金代價已繳足股款者(須提交董事確認書);
    4、已妥為委任董事局(公司須最少有兩名董事);
    5、公司己:
    (1)以庫務署署長的名義(即以[庫務署署長作為(擬注冊為信托公司的名稱)的代表」開立賬戶),將一筆不少于港
    幣1 500,000元的款項,存放于《銀行業條例》(第155章)第2條所指的認可機構,已將該認可機構就該款額發出的收據,毀庫務署署長;或
    (2)以庫務署署長的名義,將一筆不少于港幣1 ,500,000元的款項,存放于《銀行業條例》第2條所指的銀行的附屬財務公司,并把將該財務公司就該款額發出的收據,交庫務署署長;或
    (3)將《銀行業條例》第2條所指的銀行按庫務署署長所接受的條款而提供的擔保書,存放于庫務署署長;及
    6、公司有能力在無須動用。存放于庫務署署長的款項的情況下,履行該公司在它對其股東的法律責任以外的義務(須提交董事確認書)。

    香港信托牌照申請條件
    在香港經營信托或公司服務業務需要申請香港TCSP牌照,信托牌照申請條件如下:
    1、適當人選:
    申請人(或其任何合伙人 / 董事 / 最終擁有人)在申請時需遞交TCSP牌照申請表+適當人選陳述表+有效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供注冊處判斷是否遵從《打擊洗錢條例》以及所載于申請表中的規定,來評定申請人是否屬于適當人選。
    2、豁免人選:
    以下人選無需進入是否屬適當人選的評定流程,直接遞交有關申請表+證明文件即可:政府、認可機構(根據《銀行業條例》所界定的機構)、持牌法團(前提是該業務附屬于該法團的主要業務)、會計專業人士(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注冊的會計師/執業會計師)、·法律專業人士(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所界定的律師)。
    3、持續責任:
    持牌人須配合公司注冊處,允許執法人員進行視察,以確定持牌人是否已遵從《打擊洗錢條例》的規定。視察包括查閱和復制或復印任何關于該持牌人所經營的業務或所進行的任何交易的紀錄或文件,以及就該等紀錄或文件作出查詢。持牌人如未能讓執法人員取覽該等紀錄或文件、回答任何關于該等紀錄或文件的問題或交出該等紀錄或文件,即屬犯罪,可被處罰款及監禁。
    牌照有效期為3年,載有持牌人的姓名,名稱及營業地址。持牌人需在以下改變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向處長申報改變。

    香港設立信托的好處
    由于香港特殊的歷史身份,香港信托機制也基本延續了英屬國家的特點,明星富豪們選擇去香港設立信托,一方面是由于香港私人信托機制相對完善;另一方面,與離岸信托性質相同,信托設立者可以借此進行資產隔離,同時還可以避稅。
    相比起中國境內信托需要通過信托公示才可生效,大部分離岸司法轄區內信托無需登記注冊,以至于許多海外信托外界無從知曉,甚至對受益人都不完全披露。因此,非信托參與人很難了解海外信托的具體設立情況,使得信托財產和信托受益人都能得到更強的保密。
    要辦理離岸信托,委托人需要同當地的相關機構接洽,香港與大陸距離近,出入方便,自然成為了明星富豪們的首選。
    信托設立涉及到各方面問題,稅籌規劃、資產分配,如何設立受托人,設立哪種類型的信托等,所以信托設立要提前規劃,因為涉及的問題多,需要的時間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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