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4]135號)的規定: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3、發票領購簿;
4、車輛道路運輸證或船舶營業運輸證復印件;
5、年度財務報表;
6、自有運輸工具變化情況;
7、《貨物運輸業營業稅自開票納稅人認定證書》;
8、地方稅務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