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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法規
    企業重組上市IPO

    香港利得稅稅率

    香港利得稅稅率
    (1) 一般稅率(適用于 2008/09 及其后的課稅年度)
        法團 : 16.5%
        法團以外的人士 : 15%
    兩級制稅率(適用于 2018/19 及其后的課稅年度)
    法團 : 不超過$2,000,000的應評稅利潤 – 8.25%; 及應評稅利潤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 – 16.5%
    法團以外的人士 : 不超過$2,000,000的應評稅利潤 – 7.5%; 及應評稅利潤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 – 15%
    (2) 特惠稅率
        以下項目的稅率為一般稅率的一半:
        - 從「短╱中期債務票據」(在2018年4月1日之前發行)所獲得的利潤及利息收入;
        - 以專業再保險人身分、或以獲授權專屬自保保險人身分(適用于 2013/14 及其后的課稅年度)的離岸業務所得;
        - 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的合資格利潤(適用于 2016/17 及其后的課稅年度);及
        - 合資格飛機出租商或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商的合資格利潤(適用于 2017/18 及其后的課稅年度)。

    所有的納稅人,不論其居住地或注冊地,一律按法團或法團以外的人士的稅率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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