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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法規
    企業重組上市IPO

    CRS環境下企業如何避免雙重征稅?

    免雙重征稅的解決措施有免稅制、抵免制、稅收饒讓抵免等。避免雙重征稅協議對于促進國際貿易和投資非常重要,可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確實稅務義務,此外,這對于消除跨境交易所可能產生的雙重征稅問題很重要,從而能降低企業成本。在新加坡設立公司,能夠享有避免雙重征稅的好處。

    新加坡公司作為中介控股公司,新加坡與不同的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特別是東南亞國家。新加坡公司能較容易被視為稅務居民,如果一家公司的管理是在新加坡執行,則可以被視為新加坡稅務居民,要做到這點,可以透過在新加坡舉行董事會會議來達成。

    在新加坡設立控股公司的優勢

    1.無需繳交資本利得稅
    資本收益在美國和印度等國會被征稅。但是在新加坡,資本收益不征稅。因此,讓一家新加坡公司來持有集團的子公司,可確保避免因出售子公司而必須繳付資本利得稅。

    2.股利稅
    子公司以分紅方式將利潤分配回母公司是很常見的。某些國家可能會對納稅人所收到的股息征稅。在新加坡,如果外國股息符合以下條件,則可以免稅:
    (1)當在新加坡收到該筆外國收入時,該海外國家的公司稅率(標題稅率)最高至少是15%;
    (2)該筆外國收入在該海外國家已被納稅(稱為“需納稅”條件)。外國收入的稅率可能有所不同;
    (3)當局認同該項免稅對居住在新加坡者有利。

    就“需納稅”條件而言,在新加坡收到的外國股息的已付或應付稅款包括:
    (1)股利稅,即該海外國家對股息征稅;
    (2)直接稅,即即支付股利的公司已付或應付的股利所得稅。
    因此,新加坡中介公司可以保留股息,而無需把稅交回在海外國家的控股公司。

    3.整合以及集團減免
    希望拓展生意或進軍新領域的公司,業務活動將越來越多元。不同的業務可以開設不同的實體公司,然后被歸入中介控股公司,它們的財政業績可以在中介控股公司里整合。

    屬于新加坡集團一部分的新加坡公司,可以享受集團減免計劃。集團減免能讓一家新加坡公司從同一集團內的另一家新加坡公司的應稅收入中,扣除未使用的資本津貼/貿易損失/捐贈。

    4.減輕風險
    在東南亞設立分行是有必要的。與其在自己的國家為分行設立總公司,新加坡也可以成為其總辦公室。分行是總公司的延伸,在新加坡的中介公司能更貼近管理風險,并且不會影響位于自己國家的控股公司。

    5.募集資金
    某些區域也許需要籌募資金,不一定是整個集團都需要。在新加坡成立公司,以吸引某一部分的投資者。企業可以選擇在新加坡進行首次公開募股(IPO)。

    公司的結構應該由商業因素決定,而不僅僅是為了稅收利益。如果集團結構有良好計劃,成立一家中介新加坡公司,則可以通過減免稅率或豁免稅務來節省不必要的預扣稅,資本利得稅或進一步的股息稅也可以被避免。

    新加坡公司注冊要求

    1.公司董事:新加坡公司的董事必須是高于18歲的自然人;公司的董事會可以由一名或多名董事組成,但必須至少包括一名本地董事(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公民、新加坡創業準證持有者)。董事主要負責管理公司。

    2.公司股東:新加坡公司的股東組成無任何限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公司法對外國人、外國公司在新加坡公司的持股比例沒有限制;公司自然人股東可以同時兼任公司董事一職。

    3.商業秘書:新加坡公司須至少委任一位新加坡常駐居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公民、新加坡工作準證持有者)擔任公司的商業秘書一職;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該董事不可同時兼任商業秘書。

    新加坡注冊公司條件

    1.新加坡公民(SC)或新加坡永久居民(PR):可直接注冊公司,如果只有一個人,也可同時擔任公司董事和股東,但必須委任一位秘書。
    2.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外國人: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必需擔任董事,同時可以做股東,外國人也可做股東/董事。
    3.單獨外國人需申請創業準證(Entrepass)/Employment Pass,通過后可以直接注冊公司。
    4.新加坡工作準證對開公司的限制:
    EP、DP可以做公司股東,但不可參與公司運作。(除非EP是在此公司申請的)
    SP/WP不可以做董事,但是可以做少數股東。

    新加坡的投資環境穩定,并且建立了具國際競爭力的稅務環境,是亞洲三大金融中心之一,低稅率政策吸引了眾多投資者前來投資。根據世界銀行發表的《2015年營商環境報告》,新加坡被評為全球最易經商的地點。因此,在新加坡注冊公司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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