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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法規(guī)
    企業(yè)重組上市IPO

    印度稅務部門打算對版權轉讓征收勞務稅

    PVR Pictures(編者注:PVR是一種需要錄像帶的錄像機,主要用來錄制電視節(jié)目)就政府向音樂權銷售、直接到戶的衛(wèi)星電視銷售以及電影院放映等版權服務征收勞務稅向新德里高等法院提出異議。稅務部門對此展開爭論,在其向該法院提交的反駁證詞中,該部門稱,在有限范圍內臨時性的轉移復制權將被征收勞務稅。

    “當任何物品的使用權被完全轉移時(即原所有人放棄其版權權利),可注定被視為商品銷售;出于特定目的進行臨時性權利轉讓、或者轉讓使用或享有版權的權利,是版權所有人提供的一項服務。”該政府在其證詞中稱。

    在答辯中,PVR的電影發(fā)行和制造分公司PVR Pictures表示,政府錯誤的認為其有權征收臨時性版權轉讓費,政府不應對此類轉讓征稅。

    據財政部官員透露,版權轉讓是一種綜合交易,涉及與商品有關的服務項目。“在很多國家,它作為一種服務被征收費用,聯(lián)合國中央產品分類中也將其視為一種服務,當按照條款和合同要求將我的權利進行轉讓時,這就應該有勞務稅。”他對《Business Standard》稱。

    在今年7月1日,財政部通過一項通知已經提出要對版權服務征收費用,該通知稱,所有為在電影或錄音制品中使用版權而進行權利轉讓的實體都有責任支付10.3%的勞務稅。政府對版權銷售已經征收了增值稅。

    PVR Pictures、Balaji Telefilms、Yash Raj Films、UTV Motion Pictures和Reliance Big Entertainment(編者注:以上均為印度媒體公司)對該征稅提出質疑,他們認為這超出了憲法規(guī)定的政府權利,并且會導致雙重征稅。該制片商認為,將版權視為產品,以及版權的轉讓視為產品的銷售,屬于246條下的國家稅收領域。

    如果法院做出對該制片商有利的裁決,那么稅收部門第一年將會損失10億盧比。該部門曾估計,版權轉讓的稅收未來幾年將會逐漸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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