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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列支敦斯登-全面性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香港于2010年8月12日(列支敦斯登時間)與列支敦斯登簽署了全面性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全面性協定」)。這是香港所簽署的第14份全面性協定。香港駐歐洲聯盟特派代表周淑貞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而列支敦斯登首相克勞斯.屈舍爾則代表該國簽署有關協定。

    香港與列支敦斯登的全面性協定采用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最新資料交換準則。協定將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準程序后開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于行政會議中根據《稅務條例》作出一項命令,該項命令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有關香港與列支敦斯登的全面性協定的詳情(只有英文版本)載于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Liechtenstein_HongKon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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