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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IPO
    企業重組上市IPO

    納斯達克上市的條件

    納斯達克上市條件及要求


    1.納斯達克上市標準有三點:


    納斯達克上市標準一

    (1)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

    (2)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兩年中擁有100萬美元的稅前收入;

    (3)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4)公眾持股的價值達800萬美元;

    (5)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6)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7)3個做市商;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納斯達克上市標準二

    (1)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

    (2)110萬股公眾持股;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達18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3個做市商;

    (7)兩年的營運歷史;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納斯達克上市標準三

    (1)市場總值為7500萬美元;或者,資產總額達及收益總額達分別達7500萬美元;

    (2)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至少達到20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4個做市商;

    (7)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2.企業想在納斯達克上市,需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及一個原則:


    (1)先決條件

    經營生化、生技、醫藥、科技〈硬件、軟件、半導體、網絡及通訊設備〉、加盟、制造及零售連鎖服務等公司,經濟活躍期滿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長性、高發展潛力者。


    (2)消極條件

    有形資產凈值在美金五百萬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稅前凈利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最近三年其中兩年稅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公司資本市值(Market Capitalization) 在美金五千萬元以上。


    (3)積極條件

    SEC及 NASDR審查通過后,需有300人以上的公眾持股(NON-IPO得在國外設立控股公司,原始股東并須超過300人)才能掛牌,所謂的公眾持股依美國證管會手冊(SEC Manual)指出,公眾持股人之持有股數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國的整股即為基本流通單位100股。


    (4)誠信原則

    納斯達克流行一句俚語:「Any company can be listed, but time will tell the tale.」(任何公司都能上市,但時間會證明一切)。意思是說,只要申請的公司秉持誠信原則,掛牌上市是遲早的事,但時間與誠信將會決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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