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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IPO
    企業重組上市IPO

    什么是vie結構?設計VIE架構的標準?

    什么是vie結構?

    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譯為“可變利益實體”),即VIE結構,在國內被稱為“協議控制”,是指境外注冊的上市實體與境內的業務運營實體相分離,境外的上市實體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的業務實體,業務實體就是上市實體的VIEs(可變利益實體)。


    VIE是2001年安然丑聞之后產生的新概念。安然事件之前,一家公司對另一家公司擁有多數投票權才會要求合并報表。安然事件之后,只要這個實體符合VIE的標準,就需要合并報表.安然事件之后,美國財務會計標準委員會緊急出臺了FIN46。根據FIN46條款,凡是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任一條件的SPE都應被視作VIE,將其損益狀況并入“第一受益人”的資產負債表中:

    (1)風險股本很少,這個實體(公司)主要由外部投資支持,實體本身的股東只有很少的投票權;

    (2)實體(公司)的股東無法控制該公司;

    (3)股東享受的投票權和股東享受的利益分成不成比例。



    vie的誕生背景

    中國政府出于主權或意識形態管制的考慮禁止或限制境外投資者投資很多領域,比如電信、媒體和科技(TMT)產業的很多項目,但這些領域企業的發展需要外國的資本、技術、管理經驗,于是,這些領域的創業者、風險投資家和專業服務人員(財會、律師等)共同開拓了一種并行的企業結構規避政府管制。



    使用vie結構的優點

    采用這種結構上市的中國公司,最初大多數是互聯網企業,比如新浪、百度,其目的是為了符合工信部(MIIT)和新聞出版總署(GAPP)對提供“互聯網增值服務”的相關規定。中國互聯網公司大多因為接受境外融資而成為“外資公司”,但很多牌照只能由內資公司持有,MIIT就明確規定ICP是內資公司才能擁有的,所以這些公司往往成立由內地自然人控股的內資公司持有經營牌照,用另外的合約來規定持有牌照的內資公司與外資公司的關系。后來這一結構被推而廣之,應用許多非互聯網赴美上市的公司中。


    VIE 架構帶來了 TMT 產業的黃金十年。對外資限制的 TMT 產業,在 VIE 架構下順利實現私募股權融資以及上市做大,點燃了國人在 TMT 領域的創業熱情,由此推動 TMT 產業的蓬勃發展。過去十余年間,中國最優秀的互聯網公司得以通過 VIE 敲開了海外資本市場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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