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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IPO
    企業重組上市IPO

    VIE架構中,維京群島(BVI),開曼群島,香港設立公司的設計

    VIE架構的實際操作

    這些公司通常的做法是:

    一、公司的創始人或是與之相關的管理團隊設置一個離岸公司。一般而言,每個股東需要單獨設立 BVI 公司(之所選擇bvi公司是什么意思,是因其具有注冊簡單、高度保密優勢),比如在維京群島(BVI)或是開曼群島

    二、該公司與VC、PE及其他的股東,再共同成立一個公司(通常是注冊開曼公司),作為上市的主體。

    三、上市公司的主體再在香港設立一個殼公司,并持有該香港公司100%的股權。



    四、香港公司再設立一個或多個境內全資子公司(WFOE)

    五、該WFOE與國內運營業務的實體簽訂一系列協議,具體包括:《股權質押協議》、《業務經營協議》、《股權處置協議》、《獨家咨詢和服務協議》、《借款協議》、《配偶聲明》。通過這些協議,注冊在開曼或者英屬維爾京群島的母公司最終了控制中國的內資公司及其股東,使其可以按照外資母公司的意志經營內資企業、分配、轉移利潤,最終在完稅后將經營利潤轉移至境外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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