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創業板上市要求條件、流程、總費用
香港創業板上市要求如下:
香港創業板上市接受地域:依據香港、百慕大、開曼群島、中國法律注冊成立的公司.
香港創業板上市盈利要求:不設最低盈利要求.
香港創業板上市營業歷史:不少于24個月的經營活躍紀錄.
香港創業板上市管理持續性:于活躍紀錄期間,其管理層及擁有權大致相同.
香港創業板上市主營業務:主營業務要突出.
香港創業板上市財務要求:
1.上市前兩個財政年度經營活動的凈現金流入合計須達2,000萬元。
2.市值至少達1億元。
3.公眾持股量至少達3,000萬元及25% (如發行人的市值超過100億港元,則為15%至25%,即與主板一致)。
4.最少100名公眾股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眾股東持有比率不得超過50%。
5.最近兩個財政年度的管理層成員大致維持不變。
6.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的擁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
7.必須清楚列明涵蓋其上市時該財政年度的余下時間及其后兩個財政年度的整體業務目標,并解釋擬達致該等目標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