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 昨天記者獲悉,[馬紹爾注冊公司]財政部、稅務總局、人社部、教育部出臺通知,決定持《就業創業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有關部門出臺通知稱,為進一步簡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程序,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將《就業失業登記證》更名為《就業創業證》,已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不再統一更換。同時取消《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持《就業創業證》即可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生證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申領《就業創業證》,或委托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代為其申領[開曼注冊公司]《就業創業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直接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申領《就業創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