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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定義的功能、意義及其與教育觀的區別

    教育定義的功能、意義及其與教育觀的區別

      大凡為某個事物下定義,一方面為了揭示其本質和特性,另一方面是為了確定其在有關事物的綜合分類系統中的位置和界限,使這個事物從有關事物的綜合分類系統中彰顯出來。為教育下定義也是這樣,比如培養、學習、訓練就是與教育相關的事物,恰當的教育定義就面臨把教育這個事物與培養、學習、訓練等事物區分開來的課題。
      人們對教育進行相互交流必須有共同的基本認識才能進行。為此,就要對教育的含義加以描述,作出明確的規定,也就是給出它的定義。 教育這一事物在人們為它下定義以前就早已存在了,不論人們給它下什么樣的定義都不會改變教育的本質和特性。恰當的教育定義能幫助人們理性客觀地認識教育,方便人們分析、探討各種教育現象和問題,以及為樹立正確的教育觀打下基礎。
      教育的定義和教育觀都有“教育是……”的句式,因而容易引起人們對這兩者的混淆。教育定義描述的是教育的本質及特性,所以應力求其客觀性。而教育觀是人們對教育的看法,包括教育的作用、價值、功能、目的等等方面,具有多樣性、主觀性,意在指導人們的教育活動。
      科學的教育定義有助于人們客觀認識教育,客觀認識教育有助于人們樹立正確的教育觀,正確的教育觀有助于人們制定正確的教育方針、規劃、制度,從而促使人們進行合情、合理、合規、合適的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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