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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發生定義法定義的教育活動

    用發生定義法定義的教育活動

      教育是隨著人類社會的活動而出現、發展的事物,并非人類造出的物件。因此對教育進行定義,適合用“種差加屬”的發生定義法。就是由被定義的事物發生或形成過程中的特征作為“種差”,加上該事物所歸屬的較為接近的“屬概念”來進行定義。
      觀察老師向學生的授課、家長對孩子的引導等一些通常公認的教育活動,可以發現在這些活動中所用到的說、寫、演示等方式方法,其實是在傳播信息,而學生和孩子則通過聽覺、視覺、觸覺等途徑來接受相應的信息,因此可以把這些教育活動歸屬于信息傳播活動。信息傳播及交流是社會活動的一部分,也是社會存在及發展的基礎,將信息傳播活動作為教育活動的“屬概念”,符合定義規則的要求。而且,把“信息傳播”作為教育活動的特征,能夠使其同特征為“接受信息”的學習活動相區別。
      但不是所有的信息傳播活動都是教育活動,人們傳播信息有各種各樣的動機。就說宣傳活動吧,就是以表達主張為出發點的,而老師和家長則是以改變學生和孩子的素質、能力,使其成長為出發點從事教育活動的。因此,把“著眼于他人的素質、能力”作為教育活動的動機特征,即“種差”,就可使其區別于其它的信息傳播活動。
      由于人的素質、能力包括生理、心理兩個方面。人受到信息刺激可引發其生理反應,如形成條件反射,這樣的效應理當屬于訓練活動的特征和功能。而教育活動要達到的效果是影響人的思想、觀念、知識、情操等相關意識的精神世界和心理狀態這一方面。因此把“影響他人精神世界或心理狀態”作為另一特征加入到教育定義中,就可以使教育活動同影響生理機能的訓練活動區別開來。
      綜上所述,可形成如下的教育定義:教育是指著眼于他人的素質、能力,而進行的影響其精神世界或心理狀態的信息傳播活動。教育活動中的信息傳播者被稱為教育者,信息傳播的對象被稱為教育對象,F實中不僅存在形態單純的教育活動,教育往往還和其它事物結合在一起形成復合活動,諸如教育訓練活動、宣傳教育活動、寓教于樂的文娛活動等等。它們既帶有教育活動的特征和作用,還具有其它事物的特征和功能,并使得教育活動的形態豐富多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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