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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重組上市IPO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稱部分ICO隸屬于證券定義的范疇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部分ICO隸屬于證券定義的范疇


    新加坡央行發布了關于提供數字代幣的新聲明,指出一部分代幣發行可能隸屬于證券定義的范疇。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今天上午發表的新聲明中概述了其在代幣發行方面的立場,也就是人們最近熱炒的新概念——ICO。監管機構表示,它將一些代幣視為證券,具體取決于其基礎和發行背景——這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上周表達的立場類似。



    MAS在其發表的聲明中解釋道:

    “MAS觀察到,數字代幣的功能已經進化,超越了虛擬貨幣的概念,例如,數字代幣可能代表發行人的資產或財產的所有權或擔保權益,因此這樣的代幣可以被認為是一種股份,或是一種在‘證券及期貨法案(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SFA)’下的集體投資計劃,數字代幣也可能代表發行人欠下的債務,并被視為國家財務報告準則下的債權證!

    符合MAS這一定義的代幣發售將觸發相關要求,包括在發售前必須向中央銀行提交內容說明書。MAS進一步解釋稱,這種代幣的“發行人和中間人”也將受到許可要求的制約。


    如同SEC上周的表述,MAS指出,允許對ICO衍生代幣進行交易的公司也需要受到法律制約。


    “此外,促成這種代幣進行二次交易的平臺也必須由MAS批準或認可,使其成為獲批的交易所或受到SFA認可的市場運營商。”

    中央銀行稱。最終,MAS建議潛在的代幣發行人首先尋求法律咨詢,并與機構本身進行協商。

    MAS稱:“因此,所有數字代幣的發行人、中介機構、對提供數字代幣的建議以及促進數字代幣交易的平臺,需要尋求獨立的法律咨詢,以確保其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律,并酌情咨詢MAS。”


    本文來源于Coindesk,由雷盈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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