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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業新聞
    企業重組上市IPO

    上海天使投資新規:有損失可獲得補償 最高能補六成

        天使投資發生風險損失,還能獲得政府補償?
        近日,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發改委聯合發布《上海市天使投資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提出對投資機構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最終回收的轉讓收入與退出前累計投入該企業的投資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給予以一定比例的財務補償。
        《暫行辦法》規定,對投資機構投資種子期科技型企業所發生的實際投資損失,[注冊加拿大公司]由專項資金給予最高不超過60%的風險補償;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發生的實際投資損失,給予最高不超過30%的風險補償。《暫行辦法》將于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天使投資是權益資本投資的一種形式,是指機構或個人對原創項目或小型初創企業,進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資。一般而言,投資機構對單個項目的天使投資金額往往相對較低,從幾十萬到幾千萬元不等,但投資項目較多,以獲得更大成功概率。
        上海市相關部門印發的通知稱,上海市對天使投資進行風險補償,是為加快上海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入力度。
        單個投資項目的投資損失補償金額不超過300萬
        根據《暫行辦法》,風險補償的適用范圍為2015年1月1日后投資于上海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創業投資機構(以下簡稱“投資機構”)。
        《暫行辦法》所稱的種子期企業,是指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職工人數不超過50人,且資產總額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年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暫行辦法》所稱初創期企業,是指職工人數不超過200人,且資產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年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
        關于風險補償的標準,《暫行辦法》規定,對投資機構投資種子期科技型企業項目所發生的投資損失,可按不超過實際投資損失的60%給予補償。對投資機構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企業項目所發生的投資損失,可按不超過實際投資損失的30%給予補償。
        每個投資項目的投資損失補償金額不超過300萬,單個投資機構每年度獲得的投資損失補償金額不超過600萬元。
        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科委
        按《暫行辦法》,對天使投資的風險補償由上海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組成的工作小組負責管理和實施。
        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科委,辦公室負責工作小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包括:組織和受理風險補償項目申報;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提出補償建議;定期向工作小組報告天使投資風險補償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按申報流程,辦公室對投資機構提出的風險補償申請委托有關部門或機構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報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審議后形成風險補償方案,市財政局根據工作小組審定的補償方案和市科委的用款申請,撥付補償資金。補償資金的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暫行辦法》還提出,[加拿大公司注冊]鼓勵具備條件的社會化科技服務專業機構參與風險補償申報項目的評估審核。
        按規定,申請風險補償的投資機構,須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向辦公室報送風險補償申請表,并附機構備案登記、項目投資情況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核實的退出或清算情況等材料。
        風險補償的申請時效原則上在創業投資機構存續期內,且最高不超過投資行為發生后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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