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向外資公司開放5種商品經營權
綜合緬甸《聯邦日報》、《七日》等媒體6月21-22日報道,緬甸商務部近日發布了2017第36號通告,宣布從6月12日起,允許外資公司從事化肥、農藥、種子、醫療設備和建材等商品的貿易,但外資公司必須持有營業執照,并獲準在緬甸市場進行批發或零售,同時必須依據現行法律和相關規定,按有關部門規定的商品標準來開展業務。通告稱,外資公司貿易經營范圍將會根據國內需求、市場狀況和國內經濟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整。
據悉,緬甸商務部于2015年11月起批準外國與緬甸合資的公司進口化肥、種子、農藥和醫療設備;2016年7月又批準合資公司進口建材;2016年11月宣布取消了外資公司必須按照合法攜帶的外匯數額進行貿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