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商標注冊制度
采“使用主義”,注冊純系為抵制他人仿冒之依據。
緬甸商標注冊審查程序
該國采登記制,商標所有權之登記通常約需三至四個月,其后代理人即于緬甸之英語日報上刊登敬告啟示,或另于使用緬甸語之報紙上刊登啟示,則完成商標注冊程序。
緬甸商標注冊專用年限
緬甸商標專用權自商標首次使用日起,至商標專用權人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標止。
緬甸商標注冊申請文件
1. 委任狀:須經法院、外交部之公、簽證。 2. 商標權聲明書:由申請人簽署后須經他人之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