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沃爾克曾說:“誰能給我一絲客觀證據,證明金融創新帶來了經濟增長,只要一絲就行。”沃爾克上世紀80年代擔任美聯儲主席,遏制并扭轉飛漲的通貨膨脹率。就是因為他反對搞金融創新、號召警惕華爾街,備受排擠,被美國政界和金融界冷藏二十多年,直到金融危機之后才重新出山。
筆者認為,金融創新大致有三種。[注冊美國公司常見問題]第一種是規避法律的金融創新。比如,從美國引進的資產證券化便是此類金融創新。資產證券化的要害是債務表外化,有很大的欺騙性和很大的風險。就其法律屬性而言,信托公司發行信托產品,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都是資產證券化產品,地方交易平臺也是在做資產證券化的營生,卻長期不受《證券法》的制約,在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范圍之外。中國《證券法》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就很清楚,既然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那么分業應是常態,而混業則是例外。可銀行借助理財產品又暗渡陳倉,大舉入侵證券業,金融業的混業成了常態。
第二種金融創新是“朝三暮四”的創新。這種創新大多是出于營銷目的,實質是換湯不換藥。信托公司就是這樣的金融創新。上世紀80年代信托公司在我國遍地開花,1992年為其鼎盛時期,全國不下1000家的信托公司。但信托公司弄得金融業雞飛狗跳,弄得很多人心驚肉跳。1998年,浦東銀行上市前,當時的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專門指示,浦東銀行的“銀行業務范圍內不得有信托業務……”上世紀90代末,信托公司得到成功遏制。但股市低迷數年之后,信托公司重新粉墨登場,成為監管的灰色地帶,是商業銀行和影子銀行交匯之處。
第三種金融創新是有意于真正經濟增長的創新,是有意于人民的創新,有如紙張和電燈的發明。貨幣、銀行就是這樣的創新。但這種金融創新少而又少。顧名思義,創新就是有別于他人,有別于常規。從概率上說,從邏輯上說,創新不可能層出不窮,否則就不是創新了。如果創新是可以一蹴而就的話,那就成了金融魔術了,而金融魔術遲早是要穿幫的。迄今為止,我們的金融創新大多是模仿和照搬華爾街的做法,其中大多是金融魔術。
還有第四個問題,既然有真正造福于人類的金融創新,那么如果我們不高舉金融創新這面大旗,是不是就會坐失良機?無緣走在世界各國的前列?不會的!如果別人真有成功的金融創新做法,我們完全可以很快吸取。我們完全可以少安勿躁,后發制人。我們沒有必要搶先,沒有必要匆匆似喪家之犬,慌慌如漏網之魚。爭當第一是有風險的,金融騙局經常以金融創新的面目出現。
銀行的本職工作不是創新,是社會的后臺。銀行家需要的是保守而不是創新。銀行家接待客戶時著裝都比較保守,政治上也比較保守,其金融產品為什么要創新?金融創新主要是為銀行家賺錢。
金融創新的一個主要結果是,[如何注冊英國公司]銀行的自有資產和銀行所管理的資產急劇升值,所產生的利潤也迅速上升,至少是短時期內如此。銀行從業人員的收入也隨之大幅提高。按照業內做法,從業人員收入與其業績掛鉤,其創造的利潤多,收入自然也就多。至于泡沫破裂,資產價格狂跌,那就由政府援手,借助通貨膨脹沖洗債務,同時再次洗劫中產階級的財富。美國的金融模式大致如此,美國式的金融創新大抵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