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業已經超越保險業,成為僅次于銀行業的國內第二大金融行業。應讓更多的人參與信托,參與二次分配,讓金融惠及更廣泛群體,使資本收益能讓更多的百姓分享。
信托作為一種金融工具,已為社會所認同,它和其他金融產品聯系在一起受到越來越多人的喜愛。信托業這幾年迅速壯大,超越保險業,成為僅次于銀行業的國內第二大金融行業。有人贊之,有人貶之,有人惑之。其實,信托業的快速增長不是偶然,它理應受到更多的關注,因為它體現的是一種進步的法制思想、新型的經濟關系和包容的文化傳統。
從法制角度講,[香港公司成立,基金會辦理 服務] 信托是一種制度安排。在這種安排中,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是法律關系的三方。
在他們之間,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開,管理權又和受益權分開,相互制約,相互監督,是穩定的法理實踐。在這種關系中,委托人雖然是財產的所有者,但管理權是有限的;受托人是財產的管理者,卻要嚴格執行委托人的意愿;而對受益人來說,他既無財產所有權也無管理權。
實踐中,在一個信托公司里,不同受托人的財產是相互隔離的,就是說一個受托人的財產損失,并不會波及他人。因而,信托公司一般不會出現導致銀行倒閉的那種擠兌。
從經濟角度講,信托是一種生產關系。比如集合類信托,就是聚集眾多的投資者去完成一個項目,實現一個共同的目標。這一過程,既體現了人們在生產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關系,還體現了在一個投資過程中的生產、分配、交換、消費四個環節中所發生和所結成的全部關系。這種關系兼顧了共有與個人所有。
所以信托作為一種生產關系,更關注也更能體現整體利益和社會效果,可以成為社會公平和經濟效率的平衡器,成為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共同富裕的支撐點。在這個基礎上,集合類信托及由它所衍生出來的形式可能千變萬化,不斷的創新是這個行業的動力。
從道德角度講,信托還是一種人類最基本的生存方式。就像婦女去田間勞作而把幼兒交給鄰家照看一樣,人們出于信任,進而委托,否則不會將珍貴的東西交給別人。信托信托,因信而托,有信有托,無信則無托。
它在古代沒有立法、[瑞豐注冊外商代表處服務]沒有監督的情況下,起源于人類倫理,帶有樸素的原始契約精神。就像孔子說的那樣,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同樣道理,民信則社會有信,而國無信則難強。
既然信托來源于人與人之間的基本關系,體現的是進步、穩定的生產關系,就應讓這種關系發揮更大作用,而不是只為少數人服務。應讓更多的人參與信托,參與二次分配,讓金融惠及更廣泛群體,使資本收益能讓更多的百姓分享。
所以,盡管信托在金融領域中得到廣泛的應用,得益于金融,繁榮于金融,但它不會止于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