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我國金融風險集中體現的一年,管理層對此已經有所預見和準備。
2013年末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注冊新加坡公司費用]首次將防范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作為2014年經濟工作中心之一。
金融市場化的步伐在新年伊始也有加快的跡象,允許金融機構破產、重點銀行設立“生前遺囑”、加快存款保險制度建立等。這些措施短期應對與長期建設相結合,顯示了注入風險和去杠桿的政策意圖,預示著政府將不再成為金融市場風險的兜底者。
在此背景下,中誠信托事件成為我國金融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事件。這一事件關涉到,在處理地方政府債務、影子銀行、淘汰落后產能、盤活貨幣存量等問題上,新一屆政府是否能真正兌現壯士斷腕的改革宣言。
事實上,違約是必然的,不管是隱性的(如政府授意下通過補足抵押或政府支持的第三方接管),還是顯性的(打破剛性兌付,唯一的區別就是在政府機構、信托公司、托管銀行和投資者間如何分擔損失)。
信托違約不是今天才有的。
據統計,2012年以來被報道出現違約風險的信托產品共有20款,多集中在房地產和資源領域。過去,違約之所以能夠擺平,一個方面的原因是房地產回暖,大規模流動性注入,另外就是政策監管不足,可以讓信托公司以延期兌付、滾動和“拆東墻補西墻”等多種騰挪術解決。
2011年監管層加強房地產融資監管后,投資資金前赴后繼地涌向了資源類信托,為這種騰挪術的施展創造了廣闊的空間。還有一個不得不重視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暗中施助,如通過第三方接管、新上產能創造訂單等方式隱形補貼。
在政策漏洞大、貨幣流量大、地方政府投資需求饑渴癥難解的情況下,總可以找到讓外界看不出任何風險的、皆大歡喜的解決辦法。
但現在這一模式難以延續。房地產進入消化存量的時代,美國經濟再平衡進程開啟,全球資源價格進入下跌周期,全球流動性趨勢和方向出現大調整,流動性廉價泛濫的時代結束了。
更關鍵的是,旨在提高金融效率的金融創新和利率市場化,盡管有著實現服務實體經濟、重塑中國經濟的良好夙愿,卻演變成了套用政府信用、逃避政策監管的“錢炒錢”行為,資金都流向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落后產能和房地產。
近年來,每一輪關于影子銀行的監管(2010年以來在整頓同業、理財、信托等方面,國家及監管部門發布了10多個文件),僅僅在短期內嚇住了膽小者,換來的是改頭換面后的新模式和發現逃避模式后的報復性反彈。證券、保險、城商行、農商行、信用社、私募股權、小額貸款等,全部加入了炒錢行列。
有錢的出錢,沒錢的出通道(信用擔保),反正過一手就能賺到2-3個點的利潤。鏈條上金融機構大多是國家的,不管是發行方,還是通道方,都認為是沒有風險的標志,投資者一呼百應,信托的本意、通道的本意、委托人(投資者)責任全部拋開了。
中誠信托事件在這個方面體現的再全面不過。
首先,工商銀行和中誠信托到底誰是發起方,誰是通道方,也就是誰付主要風險責任的問題,從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到現在來看都不清楚,這也是目前雙方“踢皮球”的主要原因。
但確信的一點是,工商銀行向高凈值客戶宣傳該信托產品時,大談項目前景如何好,有意無意地回避了項目本身風險,不僅信托銷售要求的信息披露嚴重缺失,而且無法隔離自營業務與理財業務。
這讓我們不得不懷疑該行在全行業排名第一的非標業務中有多少屬于此類情形,也為最終脫不離自身責任埋下禍根。
其次,中誠信托完全脫離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信托本業,不僅信托擔保物(采礦權、探礦權)沒有落實,就連融資方實際負債情況都不清楚,盡職調查流于形式。再次,信托產品投資者“買者自負”的信托基本原則在我國從來就未曾有過,中誠信托事件中也不例外。
最后,地方政府事前以隱性擔保拉郎配,撮合信托投融資行為,目的是為了上項目和經濟增長,而信托事件一爆發,則忙著補上采礦權、探礦權的批文,幫助企業補足抵押品、擔保物,清理產能過剩的原則也顧不了。
地方政府還有很多債務屬于同一類型,這個產品出了問題一定將引爆其他債務風險。
說白了,各方都在試圖維系政府擔保、貨幣寬松下的錢炒錢的“旁氏行為”,一則通過注資和自身資金騰挪可以解決問題,二則即使自己解決不了,政府也不會不管。非標資產這么大,政府不會因為一個產品違約而引爆區域性風險。
全社會高風險運作的黑幕已經到了金融機構參與和不顧后果的地步,繼續之前政府最終買單模式不僅惡化道德風險,而且沒有人會認為政府會下決心整頓影子銀行和地方債務。
在厘定各方責任的前提下,[注冊新加坡公司條件]承受典型信托產品違約不僅在于重塑金融紀律,更在于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倒逼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否則中國經濟必然再走貨幣開閘拉動低效投資之路,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或將前功盡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