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id="ysaak"><acronym id="ysaak"></acronym></dl>
  • <button id="ysaak"><input id="ysaak"></input></button>
  • <rt id="ysaak"></rt>
    • 信托基金|財富傳承管理|家族辦公室
    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百年信托才能基業長青嗎?從家族信托看豪門財富管理的誤區

    每一個家族企業的創始人都希望自己的事業能夠后繼有人、蒸蒸日上,成為百年老店,然而,在現實中卻困難重重:子女不學無數或無心子承父業、職業經理人與家族成員相互猜忌、內部腐敗爭權奪利、掌舵人缺位企業前景岌岌可危……(更多獨家財經新聞,請加微信號cbn-yicai)

    那么,如何實現事業、財富的順利交接,近年來,家族信托在國內市場浮現,似乎正在解決這個難題。但家族信托僅是一種金融工具,用好了是工具,用得不好就有可能成為兇器。

    “目前出現了兩種趨勢。[在無錫注冊香港公司服務]第一是很多高凈值客戶發現家族信托比遺囑功能強大多了,所以有強烈的用家族信托替代遺囑的想法;第二是覺得家族信托是萬能的,希望家族信托能幫忙解決所有煩惱,包括各種家族日常事務”平安信托組合投資總監康朝鋒接受采訪時表示。 “我們當然希望能夠幫助家族解決更多的問題,但是,僅僅一個家族信托是沒有辦法解決所有的煩惱和后顧之憂。”康朝鋒說。

    那么,如何利用好家族信托的優勢構建百年企業,而不是成為家族財富的羈絆,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家族企業未來四條路

    這是一個擺在國內家族企業面前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近20年里,老一代家族企業創始人由于年齡問題不得不交班退出。

    對于家族企業而言,退出大致有四條路徑可走:一是子承父業,把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交給后代;二是職業化,企業經營管理交給職業經理人;三是退出套現,引入投資人或上市;第四是家庭不擁有或少數擁有這樣的資產,但可以跨世代經營。

    不能絕對說哪一條路是最好的,關鍵哪一條路是最適合的。“我這幾天就見到這樣的一個客戶,他的子女們不愿意接班,老一代企業家經過自己的奮斗,最后也越來越理解要讓孩子過他自己愿意過的生活,所以,就只能找職業經理人幫助打理家族事業,再成立家族信托,讓子女們成為不參與公司事務的受益人。”康朝鋒說,這種案例也是越來越多。

    自從2012年9月份平安信托成立了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家族信托“平安財富·鴻承世家系列”單一資金信托之后,如今,國內開展家族信托業務的機構越來越多。

    但由于我國《信托法》并未明確家族信托這一信托類型,相關法律規定存在空白地帶,使得我國內家族信托與國際通常意義上的家族信托概念有少許不同,比如,家族信托有強烈的避稅動機,但我國并未出臺遺產稅的稅種。

    但對此,康朝鋒也有不同的理解,“我始終認為家族信托真正需求點其實關鍵未必是遺產稅的問題,目前對于富豪來說,能否做到安全的代際傳承,能否做到真正的風險可控,這是關鍵。”他說。

    同時,我國《信托法》并未就股權資產管理作出明確規定,如家族信托采用信托持股的架構,則無法對企業所有權、管理權及分紅權的清晰劃分提供法律依據,尤其是委托人死亡后該如何確定企業的管理者,所以,國內的家族信托主要是資金信托。

    百年基業如何長青

    在過去的多年里,香港中文大學經濟及金融研究所主任范博宏一直聚焦于家族信托領域,也看到許多成功的案例或失敗的案例。“隨著家族信托業務的壯大,國內的相關制度、法規也會逐漸完善起來,這需要一個過程。”范博宏對本報說。

    就目前國內開展家族信托的機構而言,歸結下來大致有三種模式:一是信托公司主導型;二是銀行主導型;三是第三方機構主導型;四是保險公司主導型。四種模式各有長短,效率不一。

    “銀行開展家族信托業務的優勢在于銀行累計了大量的客戶資源,為銀行開展家族信托打好了良好的基礎;對于保險公司,以提供大額保單為客戶提供財富傳承服務,但目前主要以百萬規模的身后傳承分配為主;第三方理財機構也是在積累了一定的客戶資源和信任,逐步開始發展家族信托業務;信托公司可以獨立運作家族信托,更能充分發揮一體化優勢,在客戶信息安全、內控管理、投資時效以、客戶服務、收費合理性等方面表現更佳。”康朝鋒說。

    事實上,僅2014年,就有多家信托公司沖進家族信托領域,比如紫金信托推出“紫金私享”系列;中信信托推出“家族辦公室”;中信信托還與信誠人壽聯合推出國內第一單保險金信托;上海信托也推出家族辦公室業務。而早開展家族信托業務的平安信托,截至2014年12月底,“鴻承世家”客戶已超過180人,管理規模超過100億。

    但想要充分利用到家族信托這種產品優勢其實并不容易,在范博宏的長期觀察中,他發現家族信托通常會涉及到三個問題。

    第一是解散期的問題。這是一個常見的家族信托設計瑕疵,很多豪門家族希望設立百年信托,那么,百年信托就一定能否基業長青嗎?

    “事實上,家族信托的解散期長短靠運營,如果家人在創始人離世后難以和諧相處,再在把他們綁在一起100年,豈不是很難受?如果家族只能和諧十年,那么信托的解散期最好不要超過10年,”范博宏說。

    第二是決策權交接不明。在80年代、90年代于香港成立的家族信托就存在很多決策權交接不清的情況,這個問題在創始人在世的時候不是個問題,一旦創始人去世,問題就來了。

    紐約時報的擁有人阿道夫·奧克斯設立的家族信托約定把公司的決策權交給子女,使得子女能夠根據內外環境做出最明智的決定,“而如果父輩把一切都決定好了,父輩去世后,內外環境可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而家族信托是法律契約,很難改變。”范博宏說。

    第三是吃大鍋飯的問題。“設計不良的家族信托會把受益人變成坐在飯桌旁邊等著吃飯的人,家族成員因缺乏所有權激勵而變得急功近利。”他說。

    那么,在家族信托中,如何避開這些問題非常重要。

    首先家族信托必須要量身定制,[在福州注冊香港公司服務]每個家族的具體情況不同,比如,有的家族可以通過投票的方式決定一項事宜,有些家族就只能在祠堂投色子。

    而另一方面,家族信托的個性化需求是需要由委托人或家族成員提出,受托人作為法人組織難以深入到家庭中,那么,家族成員能否有提出需求的專業性也非常重要。

    其次,家族信托的規劃內容要包括受益人與收益分配比例、受益權轉讓、交接規定;決策權的行使與交接規定;解散期限;平衡家業發展與家族成員私利的需求,如分紅原則、投融資箱子、受益人與其親屬任職企業人事薪酬制度、關聯交易限制等。

    另外,老一代家族企業創始人理念中對財產的保值增值還不想全權放手,對于國外委托人已經傳承到富4代、5代的資產全權委托管理也存在種種疑慮。所以,在創始人在世時,可以增加自主管理資產的習慣,與受托人共同管理家族資產。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RICHFUL瑞豐
    客戶咨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京ICP備11008931號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