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id="ysaak"><acronym id="ysaak"></acronym></dl>
  • <button id="ysaak"><input id="ysaak"></input></button>
  • <rt id="ysaak"></rt>
    • 信托基金|財富傳承管理|家族辦公室
    企業重組上市IPO

    解讀國內家族信托 四大認識誤區成“絆腳石”

    時下對于理論界和實務界中的家族信托已耳熟能詳,但有關其認識誤區也成為阻礙其順利發展的“絆腳石”。
    為滿足國內由改革紅利而創富的“富一代”[安圭拉公司注冊]日益增長的財富傳承需求,家族信托應運而生,即家族信托是需求導向而非供給導向,更不是為了做家族信托而做家族信托。雖然現在理論界和實務界中家族信托已耳熟能詳,但有關其認識誤區也成為阻礙其順利發展的“絆腳石”。
    規劃非避稅&他益非自益
    國內通常以遺產稅和房產稅為噱頭做家族信托的推廣,事實上,家族信托的要義是規劃而非單純的避稅。從財富管理管理的角度而言,財富管理即資本——負債管理,其中資本管理又分為貨幣資本管理和非貨幣資產管理,而非貨幣資本的內涵則覆蓋個人、家庭或家族甚至非基因共同體泛家族的孕、生、育、業、老、病、死、殘、心等方方面面。
    作為財富管理的高度服務模式——家族信托,其規劃的要義在于防止子孫揮霍、特殊目的婚姻、姻親奪產、道德風險、家族企業永續傳承、財產保護、跨國資產整合、資產信息保密、稅務籌劃和慈善事業。顯見,稅務籌劃或合理避稅只是家族信托的規劃內容之一。這表明家族信托以利他行為為主,兼顧自私自利的行為,即他益非自益。
    結構非產品&單一非集合
    根據委托人的預期目的,受托人應結合信托所在地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法規,設計合理的家族信托架構,如期權激勵信托架構、企業海外上市架構、未成年子女撫養和家族企業永續傳承架構等。信托架構設計才是家族信托的靈魂,或者說是家族信托這顆皇冠上的明珠。因信托架構設計不當而導致全盤皆輸的案例屢見不鮮。
    鑒于國內的信托市場以資金信托為主,所以我們通常將家族信托理解為一種形式的金融產品,但這并非家族信托的本質。在當前的法規制度下,并非所有的金融或非金融資產均可作為受托資產,如未上市股權和實物的房地產等,所以目前國內的家族信托以現金類的資金信托為主。
    特別地,鑒于《集合資金信托管理辦法》中明確要求“參與信托計劃的委托人為惟一受益人”,即委托人和受益人必須為同一人,而此與家族信托的他益性相悖,所以現金類的家族信托只能是單一資金信托而非集合資金信托。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原則上,單一資金信托屬于通道類業務,歸屬于被動管理型業務范疇,此類信托風險是由單一委托人承擔的,信托公司作為業務通道僅在交易結構起到事務性管理功能,在信托合同條款中已明確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潛在風險不容忽視。
    投支非顧問&東掌非東自
    在國外,作為家族信托服務的提供方,如信托公司或律師事務所等,僅提供家族信托的內核服務——架構設計的咨詢顧問服務,一般不提供家族信托的資產管理服務。而國內鑒于信托公司的“實業投行”牌照功能,目前自行開展或與商業銀行聯合開展家族信托的信托公司,除提供架構設計的咨詢顧問服務外,重在開展如下兩個方面的業務:
    一是信托財產支付管理,即信托公司據架構設計中的合同約定,向客戶指定的受益人有計劃地支付孕、生、育、業、老、病、死、殘、心等相關費用;
    二是信托財產投資管理,依據與委托人商業的合同架構,將信托財產閑置資本以信托公司名義進行投資管理,實現財富的保值和增值。
    鑒于國內家族信托當下的委托資產以現金資產為主,所以商業銀行在開展業務過程中會采用家族基金、全權委托、慈善資金或家族辦公室等繞道信托牌照的“類家族信托”業務,其中全權委托業務最為成熟。
    目前國內有家族信托需求的客戶多是富一代企業主,其創富過程多以自我為中心,所以也希望在家族信托的資產管理中享有一定的控制權或話語權,類同于票號經營中的“東自制”。事實上,成熟的全權委托業務應神似于“東掌制”,人、財和物權全部交給掌柜——家族信托的受托方,如商業銀行或信托公司等。
    國內非國外&增值非業務
    印象中,國內的法律環境和制度環境并不支撐家族信托業務,據說這是早年境外機構忽悠客戶的一種托辭,因為大家都知道統一口徑就是事實,進而壟斷國內客戶的家族信托業務。
    事實上,“國內”才是家族信托業務的沃土,表現有兩方面:
    首先,目前來看,《慈善法》的不足之處以及信托登記制度缺失等部門規章,一定程度限制了家族信托的發展,而非法律環境和制度環境阻礙了家族信托的發展,實踐中已有相當成功的家族信托案例,如外貿信托和招商銀行(18.93, 0.00, 0.00%)的合作等。
    其次,即便有海外投資需求的客戶在設立家族信托的過程中,也更青睞國內中資機構為其提供服務,一方面是語言無障礙,溝通順暢,更重要的是路徑依賴——信任。
    部分外資機構僅將家族信托業務列為其增值服務的內容之一,因為對他們而言,家族信托的架構設計咨詢顧問服務并非主要盈利點,一定程度上講,因家族信托業務而產生的利潤甚至不足整體利潤的兩位數,且只有當他們承擔家族信托的資產管理服務時才會產生利潤。
    綜上,[注冊加拿大公司]國內開展家族信托業務的法律和制度環境基本健全,只需修正部分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以及與家族信托相關的其他法律,如《慈善法》等即可保障家族信托業務的正常運行。
    作為一項新生業務,其組織架構的建設、業務模式的構建、盈利模式的探索、產品服務的完善、風控體系的建立以及監管制度,尤其是投資保護制度等都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其中看似無關實則重要的一點,則是國內死亡文化的重建,因為儒家文化下我們避諱談論死亡問題,而家族信托處理的恰是“身后事”。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RICHFUL瑞豐
    客戶咨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京ICP備11008931號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