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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密紀凱婷的錢袋子:離岸家族信托

    解密紀凱婷的錢袋子離岸家族信托


    楊璨【北京大學金融創新與發展研究中心】


    離岸信托作為在離岸屬地(包括中國香港、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等)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與信托類似,但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托的定義或法條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使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


    一、解密紀凱婷的錢袋子

    2014年10月底,90后女孩紀凱婷以80億元身家登陸胡潤富豪榜,迅速成為輿論焦點。同時,年僅24歲的她取代了Facebook的聯合創始人達斯汀.莫斯科維茨成為全球富豪榜上最年輕的富豪。紀凱婷的父親是龍光地產董事長紀海鵬,她通過設立了多層離岸信托持有龍光地產85%的股份,成為龍光地產第一大股東。

    龍光地產控股于2010年5月14日在英屬開曼群島注冊成立。公司成立當天,紀凱婷受讓持股1股。隨后,公司增發999股,通過向紀凱婷本人以及其全資擁有的三家注冊地在英屬維京群島的投資公司配發,紀凱婷擁有了龍光地產控股的全部已發行股本。

    2013年4月16日,紀凱婷在英屬維京群島注冊成立英屬維京群島控股公司,其本人持有該公司100%股權。5月15日,紀凱婷又通過在根西島注冊成立的信托公司,設立了一項家族信托。該信托公司收購了英屬維京群島控股公司的全部權益,此時,龍光地產控股由這家信托公司100%持有。10月31日,紀凱婷又分別以零代價向上述三家離岸投資公司以及英屬維京群島控股公司轉讓了股份。同年12月,龍光地產控股以信托持股方式在香港上市。家族信托的受益人是紀凱婷及家庭成員(不包括紀海鵬)。信托的標的是紀凱婷及其家庭成員于上市公司的權益。家族信托擁有信托公司的全部權益,而信托公司則持有英屬維京群島控股公司的全部權益。

    這是一個典型的設立兩層離岸公司的構架,信托公司是第一層離岸公司的控股方,子女是第二層離岸公司的股東。在財產全部轉入信托以后,從法律上講,這部分財產的法定所有權被轉移到了受托人的名下,同時子女又是信托的受益人。此外,信托公司作為第一層離岸公司的控股方,既符合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持有并保管相應資產的法律規定,又避免了參與公司日常經營決策。

    在這一案例中,紀凱婷通過多家公司和家族信托持有了龍光地產85%的股份,是龍光地產的最終股東,同時聲明全權委托父親紀海鵬管理這部分股權,也就是說,紀海鵬將資產轉移給紀凱婷后,在實現了財富傳承的同時,仍對龍光地產實施著有效控制。

    事實上,將公司資產裝入離岸信托公司,再由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離岸信托的方法越來越普遍。公開數據顯示,香港216家上市家族公司中約有30%的企業以家族信托形式控股。這些上市公司采用“離岸公司+信托”的基本結構,由家族創始人發起家族信托基金,委托離岸公司持有原家族成員所持股份,實現對家族企業股權的控制。國內也有一些企業家應用了此方法,比如潘石屹和張欣的SOHO中國、張茵的玖龍紙業、吳亞軍的龍湖地產等。


    二、離岸家族信托持續升溫

    《2015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約有37%的高凈值人群和57%的超高凈值人群已有境外投資,當談及未來投資規劃時,已擁有境外投資的高凈值人士中超過半數表示將會追加海外投資。此外,財富傳承成為高凈值人群的重要財富目標,約40%的受訪高凈值人士將其列為主要目標,超高凈值人群對財富代際傳承的需求更為強烈。有報道稱,在香港設立家族信托的客戶,有七成來自內地。離岸家族信托的火熱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私人信托公司強化了對家族財產的控制權。私人信托公司在離岸信托中較為常見,專門為某一個或者某幾個信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受托人,管理整個家族資產。私人信托公司除了有專業的信托機構作為受托人之外,家族內部非常信任的私人顧問,如律師、會計師等會出任董事會成員,甚至家族內部成員也會參與其中擔任保護人或指定人,從而形成對受托人的制衡。這極大地避免了“受托人中心主義”給離岸信托委托人帶來的高風險。同時,也強化了家族對企業財產長期的制約和控制能力。私人信托公司還可以根據家族實際情況起草文件,具有非常大的靈活性,保密性也非常高,降低了家族財富和事務為外人所知的可能性。

    離岸家族信托資產多元化且有立法保障。在離岸地設立的家族信托,除了可以將現金資產裝入信托外,還可以將境外公司的股權轉入。離岸地的《信托法》以及《受托人法》等相關法律還為股權信托提供了穩定的立法保障。此外,雖然信托不具有“永續性”,但是離岸地的法律制度一般都較為靈活,規定了較長時間的存續期。例如,英屬維京群島在新修訂的法律中,規定信托的存續期由100年延長為360年。股權信托還可以借助私人信托公司與掛牌信托公司的兩次信托關系達到永續存在的目的,這對于實現家族財產傳承和企業治理有重要的作用。

    巨大的稅收優惠。離岸地本身就是避稅天堂,對離岸信托還設立有特別的優惠政策。例如,只對源自本國/地區的所得征稅,對非本國居民收益分配不征稅,非居民還可享受固定期限的稅收豁免期等。在龍光地產的案例中,由于紀海鵬是中國公民,若由其成立離岸公司,則必須向中國政府匯報,公司分紅也要交稅。然而,家族信托的委托人紀凱婷為居住在香港的圣基茨公民,受托人為在根西島注冊成立的信托機構,信托內持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如不提取,則享受免稅待遇。在接受信托的分紅時,她的公民屬性也無需交稅。



    完善的司法保護制度。雖然,一些離岸地至今仍是宗主國的屬地,但都具有獨立的司法權。離岸信托可以防止外國法律對信托受益人權利的侵害。例如,如果他人按照母國法律要求對設立在離岸地的信托資產實施強制執行或繼承,離岸地有權以與當地法律不一致而拒絕執行。此外,離岸地還通過設立信托可撤銷期限有效防止債權人撤銷信托的行為。開曼群島規定債權人可在信托設立6年之內,通過提交信托設立有不正當目的、信托財產來源不合法或者低估財產價值等證據來申請撤銷信托。開曼群島對信托撤銷期的限制以及對債權人所要求的舉證責任,保護了信托受益人的權益。

    隨著中國私人銀行的出海以及外資銀行、信托公司在中國境內注冊公司或者開設代理機構,國內富豪們可以更好的享受到跨境資產配置、家族信托、投資理財等綜合金融服務。實際上,離岸家族信托和國內信托各有優勢,且國內和離岸地適用法律不同,就單個客戶而言,境內資產應設立境內信托,境外資產設立離岸信托,以合理配置自身資產。

    家族信托的持續“發酵”,離岸信托勢必會吸引高凈值人群的重點關注,但也要注意離岸信托中蘊藏的稅務風險、匯率風險、信托無效和撤銷風險、受托人風險等。【完】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16-06-20/doc-ifxtfsae58775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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