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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重組上市IPO

    投資基金起源

    投資基金起源


    投資基金起源于英國,卻盛行于美國。第一次世界大戰后,美國取代了英國成為世界經濟的新霸主,


    一躍從資本輸入國變為主要的資本輸出國。隨著美國經濟運行的大幅增長,日益復雜化的經濟活動使得一些投資者越來越難于判斷經濟動向。為了有效促進國外貿易和對外投資,美國開始引入投資信托基金制度。1926年,波士頓的馬薩諸塞金融服務公司設立了“馬薩諸塞州投資信托公司”,成為美國第一個具有現代面貌的共同基金。在此后的幾年中,基金在美國經歷了第一個輝煌時期。到20年代末期,所有的封閉式基金總資產已達28億美元,開放型基金的總資產只有1.4億美元,但后者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資產總值上的增長率都高于封閉型基金。20年代每年的資產總值都有20%以上的增長,1927年的成長率更超過100%。


    1929年全球股市的大崩盤,使剛剛興起的美國基金業遭受了沉重的打擊。隨著全球經濟的蕭條,大部分投資公司倒閉,殘余的也難以為繼。但比較而言,封閉式基金的損失要大于開放式基金。此次金融危機使得美國投資基金的總資產下降了50%左右。此后的整個30年代中,證券業都處于低潮狀態。


    面對大蕭條帶來的資金短缺和工業生產率低下,人們投資信心喪失,再加上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投資基金業一度裹足不前。危機過后,美國政府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制定了1933年的《證券法》、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之后又專門針對投資基金制定了1940年《投資公司法》和《投資顧問法》。《投資公司法》詳細規范了投資基金組成及管理的法律要件,為投資者提供了完整的法律保護,為日后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投資基金已風行世界各國。美國四分之一的家庭投資于投資基金(在美國叫做共同基金)。基金業已成為僅次于商業銀行的第二大金融產業,并在股票市場上唱主角。進入90年代,美國新投入股票市場的資金有80%來自共同基金。1993年,美國個人投資僅占股票市值的20%,而共同基金已超過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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