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是按照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政策和其他有關的信托法規的規定,設立的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信托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信托公司的業務其實就是代人理財,信托是一種靈活的方式。舉個例子,甲公司需要一筆資金運作一個項目,信托公司可以結合甲的具體情況設計一個信托計劃,包括期限、收益、責任與義務等,然后信托公司可以運用已有的資金來購買這個信托產品也可以對外募集資金。有資金的基于對信托公司信任購買信托產品。
銀行是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銀行的傳統業務相信大家比較了解。銀行也從事一些中間業務,而且現在越來越多,以前比較多的是些代收代繳業務,現在比較多的是代售業務,還有是一些像企業年金等的新興業務。
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主要是募集資金進行投資股市、債市等。
我們國家的金融業是分業經營的,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相互分開,國外有些國家是混業經營的,銀行、保險、證券、信托混業經營,都可以從事。現在,我們國家的金融機構通過一些措施繞開分業經營的管制,實質上從事混業經營,所以,大家覺得有些業務是交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