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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關于加強房地產信托監管的通知

    各地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安圭拉注冊公司]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托公司:
    為進一步規范信托公司開展房地產信托業務,防范房地產信托業務風險,提高信托公司風險防范意識和風險控制能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資金投資于房地產信托產品的,理財客戶應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中有關合格投資者的規定。
    二、信托公司以結構化方式設計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其優先和劣后受益權配比比例不得高于3:1
     三、停止執行《中國銀監會關于支持信托公司創新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09]25號)第十條中對監管評級2C級(含)以上、經營穩健、風險管理水平良好的信托公司發放房地產開發項目貸款的例外規定,信托公司發放貸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滿足“四證”齊全、開發商或其控股股東具備二級資質、項目資本金比例達到國家最低要求等條件。
     四、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資金發放土地儲備貸款。土地儲備貸款是指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土地收購及土地前期開發、整理的貸款。
     五、信托公司開展房地產信托業務應建立健全房地產貸款或投資審批標準、操作流程和風險管理制度并切實執行;應進行項目盡職調查,深入了解房地產企業的資質、財務狀況、信用狀況、以往開發經歷,以及房地產項目的資本金、“四證”、開發前景等情況,確保房地產信托業務的合法、合規性和可行性;應嚴格落實房地產貸款擔保,確保擔保真實、合法、有效;應加強項目管理,密切監控房地產信托貸款或投資情況。
    六、各銀監局要加強對既有監管規定的執行力度,強化對房地產信托融資的監管,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杜絕信托公司以各種方式規避監管的行為。
     七、各銀監局應進一步加強對信托公司房地產業務的風險監控,對發現的風險苗頭要及時予以提示或下發監管意見,并在必要時安排現場檢查。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內有關銀監分局、[注冊加拿大公司]信托公司及有關金融機構,督促認真遵照執行并總結經驗。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相關規定,以本通知為準。
    00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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