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id="ysaak"><acronym id="ysaak"></acronym></dl>
  • <button id="ysaak"><input id="ysaak"></input></button>
  • <rt id="ysaak"></rt>
    • 信托基金|財富傳承管理|家族辦公室
    企業重組上市IPO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調整信托關系,規范信托行為,保護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信托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第三條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統稱信托當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民事、營業、公益信托活動,適用本法。

    第四條 受托人采取信托機構形式從事信托活動,其組織和管理由國務院制定具體辦法。

    第五條 信托當事人進行信托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章 信托的設立[注冊德國公司]

    第六條 設立信托,必須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第七條 設立信托,必須有確定的信托財產,并且該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本法所稱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第八條 設立信托,[德國注冊公司]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RICHFUL瑞豐
    客戶咨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京ICP備11008931號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