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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重組上市IPO

    再現羅生門:可疑的資金投向與被利用的單一信托

    提示:根據杭州建設工程招標網的信息,錢江經濟開發區泉漳高層農居(一期)工程II標段、朱家角高層農居二期一標工程中標人均為浙江中南建設有限公司,中標時間分別是201012月和20107月,與有限合伙基金出具合同日期不符。
    工商資料顯示,中南建設注冊資本3.38億元,股東為浙江中南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從工商資料來看,中南控股、中南建設與浙江聯眾并無股權關系。
    單一被動型事務管理信托[意大利公司注冊]俗稱“通道業務”,信托公司在其中獲得利潤和承擔風險往往都是最低的。“通道”聯接著各方利益,曾演繹出不少故事。而這次的故事,又與單一信托有關。
    一只單一信托的委托人在設立信托的同一時間段,變身融資方,利用信托名義偽造了資金投向不實的有限合伙基金,在市場發售,最終融資2.8億元,牽扯160名投資人,直到今年625日第一期投資基金到期,真相才逐漸顯現。
    “局中局”
    事情要從兩年前說起。
    20136月,上海寅潯投資管理中心作為委托人,華澳信托作為受托人,雙方簽訂“華澳·浙江聯眾貸款項目單一資金信托”合同。
    該合同顯示,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信任,將其合法所有的自有資金委托給受托人,指定受托人將信托資金向浙江聯眾建設有限公司發放貸款,總金額2.8億元,可分期發放,期限不超過24個月。
    信托合同簽訂同期,華澳信托與浙江聯眾簽訂貸款合同,其中寫明該貸款僅用于借款人的日常經營流動資金周轉。此外,信托貸款還有一個擔保方,遼陽紅美置業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同樣在20136月,一只名為“浙江聯眾杭州保障房投資基金”的有限合伙基金公開銷售,計劃募集不超過2.8億元,期限24個月,GP在滿12個月時可決定是否提前結束。
    資金用途一項寫到:募集資金將用于認購華澳信托聯眾單一資金信托貸款,最終投向于杭州錢江經濟開發區朱家角、泉漳高層農居保障性住房項目。并將在到期后以政府回購的形式還款。
    該基金投資人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出具了其在認購基金時募資人出具的兩份政府回購協議,均為浙江聯眾與杭州錢江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下稱“錢江管委會”)簽署,時間分別是20123月和6月,兩份合同總金額約4.6億元,末尾均蓋有雙方公章。
    根據杭州建設工程招標網的信息,錢江經濟開發區泉漳高層農居(一期)工程II標段、朱家角高層農居二期一標工程中標人均為浙江中南建設有限公司,中標時間分別是201012月和20107月,與上述基金出具合同日期不符。
    工商資料顯示,中南建設注冊資本3.38億元,股東為浙江中南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從工商資料來看,中南控股、中南建設與浙江聯眾并無股權關系。
    依此事實,保障房項目雖真實存在,但政府部門與浙江聯眾的協議卻子虛烏有,上述投資基金產品或涉嫌偽造公章及合同造假。
    對此,華澳信托表示,公司在此之前并不知悉此事,20157月,公司才獲知寅潯投資的普通合伙人杭州中楚實業有限公司等企業曾經假冒華澳信托的名義私下發布募集資金信息。“這些行為未獲得過公司授權,已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權益。就上述侵權行為,將立即采取法律行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據投資人所述,目前中楚實業和擔保方遼陽紅美均拿不出資金償還。
    而在投資基金產品說明書中提到的風控措施中還包括一項土地使用權抵押,遼陽紅美置業將其名下位于太子河大道東、東平街南的地塊抵押給寅潯投資,該地塊面積約18.48萬平方米,抵押財產協議價值5.68億元。
    一位投資基金產品的第三方銷售表示:“遼陽紅美與寅潯投資簽訂了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但之后并未真正成功辦理。理由是遼陽當地政府認為土地估值偏高,最終未能受理。”
    2.8億資金真實去向
    項目投向涉嫌造假,投資基金本身也可能是一場騙局,投資人的資金究竟流向何方?
    根據投資人提供的基金產品說明書,執行事務合伙人(GP)中楚實業下設了寅潯投資、添衡投資、添理投資三家有限合伙企業(LP),投資人通過3LP參與項目投資。中楚實業法定代表人是陳成志,20149月中楚實業更名為中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工商資料顯示,三個LP的合伙人信息一致,均為中楚實業和閆引軍。
    雖然投資者分別通過不同的LP入伙,但在項目合伙協議中,資金劃入的資產募集專用賬戶,均是寅潯投資位于上海的銀行賬戶。
    從投資者提供的銀行貸記憑證來看,這一賬戶與寅潯投資劃入單一信托的資金賬戶一致。但這并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寅潯投資投向單一信托的資金就來自于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資者。
    華澳信托與浙江聯眾的貸款合同中寫到,寅潯投資的2.8億元委托資金進入信托專戶后,劃入了浙江聯眾在遼陽的銀行賬戶內。
    浙江聯眾官方網站披露的在建工程中,位于遼陽的項目僅有紅美國際五金機電建材交易中心,這是遼陽紅美國際商貿城的一部分。
    資料顯示,遼陽紅美國際商貿城位于太子河大道東、東平街南,該地塊所屬人是遼陽紅美,遼陽紅美也是單一信托的擔保方,承擔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遼陽紅美現任法定代表人與中楚實業為同一人。這是變更后的結果:單一信托成立半年后,201312月,遼陽紅美發生股權變更,原法定代表人股東胡國華退出,由陳成志接手。
    對此,有投資人稱,陳成志指出募集資金已經在胡國華退出時被套現。
    胡國華則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我在退出時拿到的只有欠條,包括成立公司時出資約5000萬,以及后來陸續以個人名義借給陳的幾千萬資金,加上利息近一個億,遼陽紅美已經資不抵債,這筆錢至今仍是欠條!
    根據胡國華的說法,這筆資金在轉入聯眾的遼陽賬戶后即投入了工程建設,其還表態稱對偽造公章及合同的事件并不知情。
    盡調責任歸屬
    回看這根始于寅潯投資的交易鏈條,其中真實存在的環節只有單一信托貸款部分。
    在“華澳·浙江聯眾貸款單一資金信托”的《信托合同》中明確寫到:委托人是經自身獨立調查評估后指定受托人發放貸款,該筆資金為委托人的自有資金,同時,委托人明確知曉并愿意承擔本次華澳·浙江聯眾貸款項目單一資金信托的全部風險,由此造成的信托財產損失由信托財產承擔,且受托人不對信托資金的合法性負有或承擔任何責任。
    一位信托業律師認為,《信托合同》的相關約定符合《信托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
    華澳信托表示,公司已根據委托人的指令履行了相應的管理義務。該信托項目已于20156月終止清算。
    一位接近產品的人士稱,在單一信托625日到期前,信托公司已向借款人、委托人、保證人都發送了提前終止的通知函,同時將債權原狀返還給了寅潯投資。
    “單一信托并未直接對接投資人資金,且信托合同中未曾提及關于募資、杭州保障房項目的任何事宜。最終應該對投資人負責的是投資基金合同簽訂方,也就是中楚實業和寅潯投資。”上述律師表示。
    去年4月,銀監會向各信托公司下發凈資本管理新規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信托設立之前的盡職調查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自行負責”、“信托的設立、信托財產的運用對象、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等事項均由委托人自主決定”、“信托公司主要承擔一般信托事務的執行職責,不承擔主動管理職責”的信托業務均可歸類為“通道”。
    由此來看,根據單一信托合同內容,該產品也可歸類為通道業務。通道業務現在信托業多將其歸類到事務管理信托。
    上述律師認為,[意大利注冊公司]在該類信托中,信托公司通常不需要做實地盡職調查,僅對委托人提供的盡調做書面審核;也不需要對委托人資金來源進行核實,僅由委托人寫明資金來源即可。中楚實業正是利用了這一特性,在“寅潯投資—華澳信托—浙江聯眾”的交易鏈上衍生出了另一個投向不真實的投資基金。
    事件的真相仍未完全浮出水面。據悉,“浙江聯眾杭州保障房投資基金”的投資人已經陸續在購買地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該投資基金分多期成立,目前尚有部分產品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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