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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族信托在CRS下的合規主體信息是會被否交換

    家族信托在CRS下合規身份的判定



    1. CRS下的合規主體有哪些?


    所謂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即常說的CRS),其本質上是國與國之間的一種稅收情報交換制度,并不直接涉及到具體的稅收征管。


    所有的實體(entity),不論采用何種法律形式存在,CRS都會根據一定的規則將這些實體分類成金融機構或者非金融實體(包括消極非金融實體和積極非金融實體)。而只有那些被定性為金融機構的實體,才屬于CRS下的合規主體,才需要完成CRS下一系列的賬戶識別和信息收集申報的義務。



    2. 家族信托在CRS下的身份


    家族信托本質上仍然是信托。我們判斷信托在CRS下是否有合規義務時也要看其是否屬于CRS下的金融機構(信托主要涉及“托管實體”或者“投資實體”兩類)。


    如果家族信托屬于投資實體,則屬于CRS下的合規主體,需要識別其賬戶持有人(包括信托委托人(Settlor), 信托受托人(Trustee), 信托受益人(Beneficiary)和信托保護人或監察人(Protector)等)。


    如果家族信托不能滿足CRS下投資實體的定義,那么就應該屬于非金融實體,從而沒有CRS下的合規義務。根據家族信托的具體業務活動,又可以進一步將其分類成積極非金融實體或者消極非金融實體。對于消極非金融實體,如果它在其他金融機構持有金融賬戶(例如在某銀行有存款賬戶),則該其他金融機構會“穿透”消極非金融實體,識別其實際控制人(或受益所有人)是否屬于非居民的情形,如果屬于則需要收集信息,進行申報。


    3. 幾類屬于“非合規主體”的家族信托


    第一類:受托人為個人的家族信托


    目前英國以及一些英國的海外領地(包括前領地香港)所發布的CRS規定都對受托人是個人的家族信托進行了單獨的規定。因為相對其他的專門從事投資業務的信托,例如單位信托(Unit Trust)來說, 家族信托更大的的意義在于進行家族財富的傳承,而并非單純追求財富的增值,所以在實踐中存在家族信托的受托人是個人而非專業的管理公司的情形。這里講的個人主要包括專業的律師,投資顧問或者會計師等委托人所信任的個人。


    如果委托人將財產委托給一個專業的被其信任的個人去管理,那么很明顯這將無法滿足CRS下判定“投資實體”時所需要通過的“被專業管理”測試。因為“被專業管理”測試要求某個實體受到另一個金融機構的“專業管理”,而單個的自然人并不屬于金融機構。所以無論家族信托下持有的是何種資產(金融資產還是非金融資產),該家族信托都不可能被判定為CRS下的投資實體,不屬于CRS合規主體,因此其自身也不會有任何CRS下的合規義務。


    第二類:直接持有房產等非金融資產的家族信托


    富豪持有的財產可能五花八門,但是如果家族信托下所持有的只是房產等非金融資產(例如別墅,豪華游艇,豪華跑車,珠寶,古玩字畫等等),那么不管持有的資產數額有多大,不論該信托是否有專門的金融機構來“專業管理”,通常都無法滿足CRS下判定“投資實體”時所需要通過的“金融資產”測試,因此也就不可能被判定為“投資實體”,不屬于合規主體,因此也沒有CRS下的合規義務。(這個地方需要注意的是直接持有,如果通過中間公司間接持有,那么情形又會不一樣。)


    第三類:受托人為PTC的家族信托


    還有一種情形,也是目前比較流行的做法,就是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并非個人或者專業信托公司,而是信托公司為該家族信托專門設立的一個Private Trust Company (PTC) (該PTC公司的董事可能由專業信托公司委派或者由專業的律師或者投資顧問擔任)。PTC擔任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對家族財產進行管理。判斷這類家族信托是否屬于投資實體的關鍵是看該PTC是否屬于金融機構以及該PTC是否對家族信托進行”專業管理”。


    對于PTC本身是否屬于金融機構,各國對于PTC的法律規定并不相同,因此在實踐中這個問題存在較大爭議,OECD也并沒有對此進行統一的規定。但是對于是否構成“專業管理”,根據OECD《CRS實施手冊》,如果一個PTC對于家族信托提供的是與金融資產或者信托財產無關的其他行政類管理服務,那么通常不能判定該PTC對家族信托進行了“專業管理”。也就是說即便PTC自身屬于金融機構,該家族信托也不可能被判定為投資實體,因此也就沒有CRS下的合規義務。


    4. 結語


    家族信托是否屬于CRS下的合規主體通常只需要看其是否屬于CRS下的投資實體類別。不論家族信托架構安排多么復雜,在CRS下所關注的仍然是“受專業管理”和“金融資產”兩項測試,兩項測試任何一項通過不過,家族信托便不屬于CRS下的合規主體。當然,這里還需要注意家族信托被定性為被動非金融機構的情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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