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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國內P2P被質疑涉嫌非法集資

    3個月預期收益8%,一年期收益預期11%……
    這是公開出現在上海浦東大拇指廣場鬧市區一家沿街商鋪電子顯示屏上的理財產品信息。但是,這樣的信息并非來自銀行、券商等金融機構,而是來自號稱第三方理財的證大財富旗下P2P借貸業務部門。證大財富由上海證大集團全資控股,包括上海證大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和上海證大大拇指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兩家公司。
    所謂P2P借貸,[海口 注冊香港公司服務]即“peer to peer lending”,意為“點對點”或“個人對個人”借貸。P2P平臺最早發端于英美,典型業務模式為:P2P公司僅作為單純的網絡中介,負責制定交易規則和提供交易平臺,但公司不負責交易的成交以及貸后資金管理,不承擔違約損失。并且,整個業務都在線上完成。
    與此不同的是,證大財富不僅充當了貸款風險把關人的角色,還做起了向放款人出售理財產品的生意。
    有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現在國內P2P的通常做法則是,P2P平臺通過自有資金向貸款人放款,之后將債權進行打包,再將打包后的債權進行分拆轉讓給多個放款人。在這一過程中,貸款人和放款人互相沒有見面,貸款人直接獲得的資金來自P2P平臺公司,而放款人也只是向P2P公司認購債權份額。
    證大財富的合同即反映了這樣的債權轉移關系。
    2012年底,記者以投資者身份在理財經理的帶領下走進證大財富。據理財經理介紹,證大財富目前一共有5款理財產品,根據期限不同,年化收益率介于8%11%之間,除每月定投外,投資門檻為10萬元。至于資金投向,理財經理表示,通過證大財富這個平臺,資金借出方可以將資金分配給多個資金需求方。為了更清晰地向記者解釋這項業務,理財經理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其他客戶的認購合同局部。
    這份合同顯示,一位客戶一共認購了20萬元的理財產品,除文字部分外,其中的表格還列出了10多個貸款人的信息。這些信息包括貸款人姓名、身份證號、職業、貸款金額、貸款用途、剩余期限等。其中,客戶貸款金額一項中,最少的金額不足1萬元,最多也只有四五萬元。在貸款用途一項中,則包括購車、消費、進貨等。
    這位理財經理解釋,公司向單個客戶放款最多不會超過20萬元。“但一般情況下達不到這個金額。”他還說,如果放款人(即認購理財產品的客戶)對其中的某些貸款人不放心,可以要求更換貸款人。
    合同顯示,認購產品的客戶只是“債權受讓人”,而“債權轉讓人”為戴衛新。理財經理解釋稱,貸款申請人的貸款申請獲批后,先由戴衛新向他們放款,之后證大財富將戴衛新的債權進行打包拆分成若干份額,放款人與證大財富簽訂的購買理財產品合同,即是認購這些份額。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這一過程其實就是資產證券化的過程。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P2P與一般通過小貸公司放貸不同,它的一端在做貸款,另一端則類似吸儲。他進一步表示,在海外,P2P完全是一個中立平臺,通過P2P平臺,貸款人和放款人互相之間都可以輕易獲取到對方需求,從而促成借貸關系的形成。放款人需要自己承擔可能發生的違約風險,平臺不對風險承擔責任。但進入中國后,設立P2P平臺的公司主動承擔了風控的角色,成為借貸的把關人。雖然放款人的利益多了一份保障,但攬下這個角色,P2P平臺公司也擔下了角色需要承擔的風險。
    作為把關人的P2P平臺公司,其實很難起到把關的作用。他表示,放款人在面對P2P平臺時面臨的風險非常大。首先,放款人需要確認他使用的P2P平臺是真實存在的,而不是一個騙子平臺。其次,即便該平臺是真實存在的,放款人還面臨著被騙貸的風險。
    在多起騙貸發生之后,P2P平臺就需要規避自身的風險,但每一種風險規避都是將風險轉移給放款人。他表示,在常態下,P2P平臺有兩種規避自身風險的可能。第一種是直接宣布公司解散,那么放款人將損失全部資金;第二種是將虧損進行彌補,通過后面進來的放款人資金彌補前期的虧損,這就形成一個“龐氏騙局”。
    針對以上可能存在的由借款所引發的風險,上述證大財富理財經理向記者表示,公司對于貸款人會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同時還會在違約發生后向違約人進行追討。
    據他表示,貸款人在獲得貸款后,將承擔三塊成本,分別是支付給放款人的收益、2%的風險基金、支付平臺的費用。其中貸款人支付的平臺費用為公司收入,2%的風險基金是在違約大規模出現時,用以彌補放款人的損失。
    理財經理稱,從證大財富最近幾個月的運行來看,風險系數大概在1%以上。“違約是客觀存在的,但是現在還處在偏低水平。并且在上海,貸款人違約需要付出很高的代價。”他說。他所說的很高代價,是指貸款人“面子上過不去”的代價。據他介紹,證大財富在放款前要求貸款人提供所留電話號碼最近3個月的通話記錄。一旦出現逾期不還現象,公司就會撥打通話記錄中的電話。這位理財經理表示,很多貸款人不會因為還不上所借的幾千、幾萬塊錢,而愿意讓自己的親朋好友知曉,在親朋好友面前抬不起頭。
    但上述業內人士表示,因為P2P的貸款人沒有任何抵押物,風險暴露后只能從2%的風險基金中提取,但在大規模違約發生后,2%顯然不夠。至于事后追討,上述業內人士稱,如果違約人是真實存在的,那么的確不會因為一點小錢而讓親朋好友都知道自己欠債不還,但誰都不能保證借款人的身份是真實的。
    范曜宇表示,P2P借貸中的道德風險更高。他稱,現在國內的P2P平臺承擔了把關人的角色,就必須對放款人的所有信息都掌握。“只是貸款人在提交材料時,所有的材料都可能造假。”他說,P2P的貸款人借款金額只有幾萬,最多也就幾十萬,而成立平臺的公司,它需要面對大批的小額貸款人,要核實貸款人的資質,從投入產出比的角度來看并不劃算。所以最終的結果可能是,證大財富很難向其所講的那樣對貸款人的身份和資信進行很深入的了解。
    就連證大財富的理財經理也自稱:“這項業務在法律上不太合規。”他表示,主要的問題是在操作流程上類似于非法集資。
    不過,證大財富的官方網站卻努力撇清其跟非法集資的關系。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證大財富則稱:“證大微金融服務平臺從事的居間服務,借款人有資金使用需求通過平臺申請貸款,證大平臺利用自身優秀的風險識別機制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級后推薦給投資人,投資人出借款項根據所投產品獲得預期年收益率在8%12%(注:證大月定投一般預期收益率在5%6%之間);同時,只有借款人來申請貸款我們才能進行撮合,投資人的出借款項才能借給借款人,證大平臺并不吸儲放貸,并非集資,更不是非法集資。”
    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副院長朱寧向本報記者表示,最近幾年,國內理財市場取得快速發展,但在這過程中,越來越多的問題也開始暴露。作為非金融機構的第三方,現在尚處于監管之外。不過對于他們的監管卻是一個世界級的難題。在現實中,很多理財機構都在打一些擦邊球。在表面上,每家都會做得漂漂亮亮,這就使得在現有法律體系下,很難去認定是否違規。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其實P2P平臺公司脫離平臺本質開始對貸款人資質進行審核,同時進行資產證券化將債權打包出售,就已經觸犯了非法集資的法律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上述法律界人士稱,[注冊香港公司 深圳服務]包括證大財富在內的國內很多P2P平臺公司,都能和上述四個條件一一對應。首先,現在第三方理財機構不屬于任何部門監管,那么自然就不存在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另外,幾乎所有的第三方,都存在通過推介會或者其他途徑向客戶推送產品信息的行為。即使是證大財富,也是在人流量很大的公告場合通過滾動字條的形式發布產品收益信息;而第三條更是無法逃脫,即大家都在承諾產品期限,并且到期后還本付息;最后,大家都在向不特定對象推介產品,其實質就是在吸收不特定對象的資金。
    雖然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包括證大財富在內的P2P平臺有從事非法集資行為的嫌疑,但不得不承認的是,整個P2P行業最近幾年卻取得了快速發展,其中一些業務發展迅速的公司還獲得了風投基金的認可。
    至于國內P2P平臺公司究竟有沒有觸犯非法集資的高壓線,還有待法律的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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