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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重組上市IPO

    生前信托 美國投資移民的護身符

        中國人歷來忌諱談論死亡,但移民到了人生地不熟的大洋彼岸,就要入鄉隨俗,未雨綢繆,找律師辦理可撤銷生前信托,對個人財產在生前身后的管理與分配做出明確的安排,拿起投資移民的護身符,為自己在異國他鄉的生根開花護航。
      明星猝亡引出的信托話題
      2014年2月2日,年僅46歲的美國著名電影、戲劇演員兼導演菲利普·塞莫爾·霍夫曼(Philip Seymour Hoffman)在自己位于紐約的公寓中去世。他曾在2005年憑借在電影《卡波特》中的精湛表演力壓《斷背山》中的希斯·萊杰,榮獲第78屆奧斯卡最佳男主角。這位才華橫溢的明星離世給人們留下了諸多遺憾。
      但是,霍夫曼的去世并非完全出乎意料,因為演藝圈早就知道他一直都在努力戒毒,卻始終未能成功。與之相比,他對自己遺產的處理方式卻讓人大為驚訝。從某些方面來說,霍夫曼的做法更接近中國人,難怪筆者的一位律師朋友表示:“他要是中國人,犯這樣的錯誤倒是情有可原,一個土生土長的美國人犯這樣的錯誤就有點太離譜了。”
      那么,霍夫曼究竟犯了什么錯誤呢?原來,此公既不認可婚姻的形式,也不承認它的價值。他覺得兩個人在一起生活,互相恩愛和相濡以沫才是最重要的。你別說,霍夫曼還真是演藝界難得的好男人,與女友同居多年,有三個孩子,從未傳過任何緋聞。二人感情之好可以從霍夫曼留下的遺囑看出,他把遺產都留給了女友瑪麗·安妮全權打理。
      霍夫曼身家不菲,留下凈資產3500萬美元。當和瑪麗的第一個孩子在2004年出生時,他就立下了一份遺囑,遺產全部歸女友所有。這和許多美國人的做法不同。出于擔心自己的妻子或是女友(丈夫或男友)在自己去世后再婚,孩子得不到應有的照顧,他們通常會在生前設立信托,即委托他人管理留給孩子的部分遺產,直到他們到了特定的年齡才可以自己管理和使用。
      霍夫曼對好萊塢一幫游手好閑吃信托的“富二代”不屑一顧,稱自己不想讓孩子成為“信托童”(Trust Kids)。他深信自己的終身伴侶才是最有資格培養下一代的,錢財當然也應該托付給她管理,即使對方再婚,他也沒有顧慮。霍夫曼當年也請了律師立遺囑,特別條款說明:如果遺產稅賦過重,女友可以宣布放棄部分遺產轉而設置給孩子的信托,以避免過多的繳稅。
      雖然沒有一紙婚約,但遺囑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霍夫曼主要的問題恰恰出在沒有設立信托,確切地說生前信托上。根據專家的分析,他這一“失手”就拱手把財產中可觀的一塊送給了山姆大叔—安妮大約需要交納1500萬美元的遺產稅,接近霍夫曼一生辛勞所得的一半,并且這些辛苦錢早已繳納過高額的收入所得稅。
      在美國[注冊香港公司好處],偷稅漏稅面臨的是監禁加罰款,但是合理避稅卻是天經地義,不做的才是傻瓜。因為霍夫曼和女友沒有結婚,所以州稅和聯邦稅都受到直接的影響—二者都對有法律保護的夫婦手下留情,但對所謂的同居伴侶就另當別論了。更要命的是,霍夫曼所居住的紐約州還對遺產另征州稅。
      霍夫曼不是在遺囑中寫有特別條款,可以讓女友放棄一部分財產轉而設立給孩子的信托嗎?的確,霍夫曼的律師也是高手,預防在先。可是霍夫曼的第二個錯誤是美國人常犯的錯誤:他后來又生了兩個孩子,卻沒有及時修訂遺囑。也就是說,他后來的兩個女兒都沒有享受信托的權利。
      本來這個故事到這里就該結束了,可筆者常常遇到中國企業老總來美投資和移民,最不理解的就是美國似乎沒完沒了且不盡情理的法律。其實,需要記住的就一點,你可能無法改變法律,但是利用法律保護自己卻必須竭盡全力。
      “我的財產我做主”
      就在霍夫曼去世的那個周末,王先生和太太來拜訪,興匆匆地告知綠卡批了下來,房子也買了,邀請筆者和太太去做客。連篇累牘報道霍夫曼去世的電視畫面引出了問題:“王兄,你總稱我是你的投資移民顧問,不客氣地問個問題:‘你們辦了生前信托嗎?’”王先生一愣,“沒有啊,朱先生,究竟什么是生前信托?生前信托和遺囑有什么區別?它能起到什么作用呢?”其實王先生的問題不奇怪,筆者許多國內朋友都有類似的問題,或是一無所知到沒有任何問題。
      信托的原文是從英文Trust翻譯而來,在中國因為近年來快速發展的保險業、金融業和投資信托被大多數人理解為投資或理財的一種。其實,在美國只要提到信托,人們想到的都是生前信托(Living Trust),主要是指對個人財產在生前身后的管理與分配做出明確的安排,以防萬一,既有避稅的作用,也避免了走法庭程序的耗時耗財。當然所有這一切都是為了你所愛的人,美國人還戲稱,它也能讓自己擁有一份寧靜的心境。這里需要特別強調的是,美國各州法律各異,但是加州既是中國投資移民的首選,又是遺產清理法律程序最為復雜的一個州,所以生前信托就顯得尤為重要。
      生前信托通常還帶有一個定語,即“可撤銷的”,財產的委托人隨時有權撤銷、中止和更改自己的意愿。這種“我的財產我做主”的主權意識和中國人相信自己的子女、把錢財早早過戶到他們名下的做法有很大區別。其實,生前信托的最大特點恰恰就是自己既是委托人(Trustor)又是受托人(Trustee),至少在你覺得健康和心智都完全可以勝任管理自己的財產時是這樣。而遺產強調的是“遺”字,也就是身后遺留的財產。建立了信托后,財產所有人作為委托人把資產轉到信托名下,而該信托的受托人又是自己本人,所以對財產的控制權一點沒變。不同的是,從此以后如果任何不測發生,無論是委托人去世還是喪失管理財產的能力,他的財產都會按照他的意愿去管理和分配,不會讓家人遇到霍夫曼家人遇到的尷尬。
      護身符的五重保護
      在美國尤其是加州,即使有遺囑,在沒有信托的情況下死者的遺產仍要經過專門的遺囑驗證法院(Probate Court)進行驗證,其耗費的時間和金錢令人望而生畏。筆者一位很有威望的法律專家朋友曾經引用《華爾街日報》的一段話來概括生前信托:“可撤銷的生前信托較遺囑相比好處多多。其過程簡單,費用低廉,保護隱私,而且很有可能幫助你省稅。”
      先說保護受益人的安寧和正常生活。生前信托提供直接、簡單的程序讓受益人接受遺產。沒有生前信托,受益人就要去找遺囑驗證法庭來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死者留下遺囑,就讓遺囑中指定的執行者開始這場馬拉松;如果死者沒有留下遺囑,那么就需要由法庭任命一位家庭成員擔任行政管理,也就是遺囑執行者。這項工作通常耗時半年到一年,這也是很多遺產繼承人最最怨聲載道的地方。每個人都很忙,誰能耗得起這么多時間?而一份有效的生前信托就可以讓受益人輕松地跨過驗證程序,直接按照死者的意愿分配遺產。
      再說保護受益人的經濟利益。在美國大多數州,律師辦理遺囑驗證都會收取固定的費用或是按工作小時來收費,雖然價格不菲但是大部分人都還覺得能接受。畢竟遺產好似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花點費用不像平常那么心痛。但加州(還有其他的少數州)情況就不太一樣了,律師會按照遺產的金額以遞減百分比來收取費用。
        這樣一看,費用可就不小了。所以投資移民在加州辦妥生前信托可以大大減少身后的律師費用。一個頂級遺產律師辦理一個生前信托,最高費用通常都不會超過數千美元,便宜的數百美元就能搞定。所以千萬不要撿了芝麻丟了西瓜。數年前,筆者一位在德州的朋友因母親去世到加州來辦理遺產轉移,因為她的母親只有遺囑(朋友是100%繼承人)沒有生前信托,必須走法律程序通過法庭才能繼承遺產。結果耗時一年,花掉十幾萬美元,被弄得心力交瘁才拿到遺產。
      第三是保護隱私。遺囑認證需要找到所有的受益人,包括海外的、外州的受益人,需要認證所有的財產,包括外地的房產。伴隨而來的是受益人之間和受益人與債權人之間的糾紛。而且在美國,人一旦死亡,執行遺囑的私人資料也會公布于世,這常常讓居心叵測的詐騙者嗅到血腥,導致無緣無故和無中生有的債權糾紛。
      第四是保護自己的財產。這個比較復雜,且因人而異。霍夫曼是一案。無獨有偶,2014年初另一個大牌演員詹姆斯·甘多菲尼(James Gandolfini)也突然去世,年僅51歲。此公留下了7000萬美元的遺產,因為沒有一個周全的生前遺囑,預計要交納的稅將達3000萬美元。
      第五是保護受益人的權益。美國歷史上從來不乏名人和有錢人的各種遺產糾紛案例:歌星索尼·博諾(Sonny Bono)在滑雪事故中喪生,既沒有遺囑,也沒有生前信托,結果他的遺孀不得不與前來分錢的前妻大打出手,更令人苦笑不得的是不知道從哪里冒出來的“私生子”和形形色色的其他債權人。甚至連林肯總統和約翰遜總統也在死后因為遺產問題不得安寧。最出名的應該是億萬富翁霍華德·休斯(Howard Hughes)在死后被發現唯一留下的一份手書遺囑是偽造的,結果他留下的遺產歷經34年才最終塵埃落定。
      中國投資移民常犯的錯誤
      根據筆者這些年的觀察,中國投資移民常規的最大錯誤是根本就不辦遺囑和信托。中西方一個巨大的文化差異就在于,西方人不忌諱談論死亡,而中國人則總覺得談死亡是件不吉利的事,所以長輩自己不愿談,孩子也不愿過問。盡管中華遺囑庫負責人陳凱語出驚人:“30多歲是立遺囑的最佳時間!”他的觀點也得到了不少人的支持,但是絕大部分人都認為“年紀輕輕立遺囑沒有必要”。這種“沒有必要”的態度,在大部分是年富力強的中國投資移民中非常普遍。
      不辦的另一個原因是這個群體都是財富的創造者,他們的創造激情還未燃盡,時間有限,顧不上保護管理財富和身后分配財富那茬事。其實立遺囑和辦信托與買保險是一樣的,它的核心是居安思危,未雨綢繆。既不應該有忌諱,又是人生規劃必須要做的事,所以一定要重視,只有重視了才會做,也才能做好。
      筆者一位朋友說得好:“光是為了家庭的和睦,也要把這件事早辦,辦好!否則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家庭糾紛,甚至弄得六親不認,家破人亡!”當年筆者的祖父在臺灣地區去世時,就因為沒有留下清晰可靠的遺囑和信托,弄得叔叔和姑姑鬧了一場在臺北家喻戶曉的遺產之爭。原本一個和睦的家庭從此交惡,一直到叔叔去世,姐弟倆人都老死不相往來。父親反倒因為當時臺灣地區蔑視內地子女的合法權利躲過煮豆燃豆箕的人間悲劇,只是他老人家去世時仍念念不忘弟妹的相煎之痛。相較之下,筆者的美國恩人肖梅克夫婦兩年多前相繼去世,兩位老人把財產的分配從現金到房地產到家具一一說得清清楚楚,結果他的一兒二女和幾十口人的五代人大家庭依然和睦如初,不得不讓人感慨法制保護親情的事實。
      第二個錯誤則類似霍夫曼所犯的,[瑞豐注冊香港公司]主要是在受益人的更新方面。信托一經設立,一旦發生了喪偶、離婚、再婚、生子等人生重大變故后,一定要及時修改,以防自己的意愿與原來的遺囑不符,留下后患。霍夫曼當年得子異常高興,所以立下的信托是兒子可以在25歲時得到信托財產的一半,30歲時得到財產的另一半,至于他的兩個尚未出生的妹妹當然未被提及。所以他的女友只能給兒子辦信托,卻不能名正言順地給女兒辦信托。
      筆者的一位美國朋友也犯了類似的錯誤,他再婚后非常喜歡自己的繼女,視如己出。夫妻倆相敬如賓,從來就沒有分過家。沒想到在他因車禍突然去世后,太太和女兒并沒有得到他的任何遺產,因為幸福的他根本沒有來得及考慮修改遺囑和信托,留下的是打不完的官司和親人交惡。
      第三個錯誤在于,中國家長更傾向于將財產傳給后代,美國的家長則希望讓孩子學會自食其力。所以美國的家長一般都會讓孩子在25歲、30歲和35歲這樣的年齡段分期接受遺產,盡量降低錢財對孩子帶來的負面影響,很多美國家長甚至把大部分遺產捐給慈善事業。在這一點上,尤其值得中國家長反思,并向美國家長學習。
      第四個錯誤是撿便宜和圖省事。現在網絡上有很多可以下載的法律表格,遺囑和信托都有。美國有一個很著名的案件值得玩味:著名黑人巨星小薩米·戴維斯(Sammy Davis Jr.)1990年因癌癥去世,并把全部遺產留給了妻子。但是,他的遺孀后來輕信兩個合伙人,讓他們占有了小薩米留下的許多版權和知識產權。2008年,她控告二人欺騙她,并從網上下載并制作了新的遺囑,將所有遺產留給她的兒子。兩個合伙人試圖挑戰這份遺囑的可靠性和合法性。雖然法庭終判遺囑有效,但是這個險勝的案件無疑讓人捏了一把汗。可見,生前信托遠比遺囑來的周密,而網上下載表格雖然省事,卻也暗藏著不少隱患,筆者本人并不推崇。尤其是中國內地來的投資移民,人生地不熟,最周全的辦法還是找律師,辦可撤銷生前信托,拿起投資移民的護身符,為自己在異國他鄉的生根開花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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