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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解中國信托行業的三個不等于

    中國的信托業就很多方面來講,有其特殊性,容易被誤解,作為一個行業觀察者,我覺得正確理解信托行業,首先要明確“三個不等于”:一是過去的信托不等于現在的信托;二是國外的信托不等于中國的信托;三是現在的信托不等于未來的信托。
    一、過去的信托不等于現在的信托。
    在中國的諸種金融業態中,[巴拿馬注冊公司]唯有信托業是割裂了歷史的延續性而完全重新加以設計的,這是信托業容易被誤解的重要原因。我們說信托公司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專業機構,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信托業是“早產兒”。
    中國信托業是因改革開放的需要而產生的,1979年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成立的時候,還沒有多少私人財富可言,有什么財可理呢?既然是“早產兒”,信托投資公司(那時還不叫信托公司)后來出現很多問題,整頓來整頓去,也就不足為怪。
    實際上,早期的信托投資公司,很大程度上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比如“xx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多半就是該省最大的地方融資平臺。
    對于中國信托業的功過,有很多評述,我的基本觀點是,不能完全寫成了一部“治亂史”,第一次整頓、第二次整頓、第三次整頓、第四次整頓,第五次整頓,這樣的分析框架是非常陳舊的,要把信托投資公司的發展放到特定的歷史條件下考察,信托投資公司每次整頓,實際上折射出的是計劃和市場,中央和地方的這種博弈。
    關于歷史,我不多贅述,我想講的是中國信托業在第五次清理整頓之后,實際上已經“推倒重來”了。1999年,國家開始對信托投資公司進行第五次清理整頓,這是最后一次清理整頓,2001年《信托法》頒布實施,2007年銀監會修訂發布了《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2010年又出臺了《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也就是進入了我們所說的“一法三規”的時代。
    新的制度框架下的信托公司,和歷史上被整頓來整頓去的信托投資公司,具有本質的不同。簡單來說,以往信托公司除了信托沒好好干,其它的都干了,現在則是除了信托,其它的都不能干了。
    因此,不要再說信托公司的主業不清晰了,信托就是它的主業。在全新的制度設計下,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信托業生存的土壤日益肥沃,這是信托業這些年發展的首要原因。
    盡管信托業現在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社會上有些輿論動輒說信托公司“屢教不改”,“壞孩子”,“是不是又要清理整頓”了,我覺得是很不客觀的,也有失公允,甚至可以說是“無知”的表現。
    二、國外的信托不等于中國的信托。
    信托制度在英國起源后,傳播到全世界,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基于不同的文化傳統和法律框架,信托業態有著很大的區別。信托制度就像一顆種子,在不同的溫度、氣候和土壤條件下會長出不一樣的枝葉,但是基因是相同的。
    在國外,信托更多是一種財產傳承,財富管理的法律制度安排,國外也有獨立的信托公司,但是像中國這樣,信托公司成為僅次于銀行業的第二大金融行業,是全世界罕見的。
    參照成熟的金融市場,中國的信托公司相當于:信托+投資銀行,既創設基礎金融產品,又做資產管理和財富管理。或者說,信托公司做的是“實業投行+私人銀行”的業務。
    也就是說,我們不必言必稱希臘,覺得國外的信托是這樣的,中國就應該這樣,一發現有不一樣,就說信托異化了。實際上,信托在每個國家都不一樣。
    中國存在獨立的信托公司,和我們堅持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有關。2012年來所謂泛資產管理時代(大資產管理時代)的到來,我覺得開啟了中國式金融混業路徑,銀行、證券、保險先不動,把信托先混掉了。對于投資者而言,這是好事,意味著大家在投資理財的時候,有更多的選擇。
    《信托法》的作用被嚴重低估了,很多人誤以為《信托法》只與信托公司有關,這是非常大的誤解。《信托法》實際上只是規范了信托法律關系,中國缺一部《信托業法》或者《營業信托業務管理條例》。
    中國的整個資產管理行業,包括銀行理財、券商資管、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管業務,本質上都是運用的信托關系,只是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下,他們不愿承認,也不敢承認。
    中國資產管理制度的頂層設計問題,很大程度上就是營業信托體制的構建問題。銀行理財、券商資管、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管業務首先要承認它是信托,證券投資基金實際上已經承認了,大家去看《基金法》,它的上位法是《信托法》。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注冊香港公司]前央行副行長吳曉靈之前推動了《證券投資基金法》的修改,現在她想推動《信托法》的修改,在里面加入“營業信托”一章,彌補《信托業法》的缺失,要單獨立一部《信托業法》難度太大了。
    三、現在的信托,不等于未來的信托。
    經過這些年的快速發展,信托公司成為了中國信托制度的最佳理解者和實踐者。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現在都來學信托,學習信托產品的設計理念、工具和方法,是非常自然的。
    過去幾年,所謂的“制度紅利”,信托公司確實吃了。但是現在,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都來做“類信托業務”之后,信托公司就需要主動轉型了。
    以后,信托公司做什么,短期內有一些不確定性,但是從長期來看,肯定是要往真正的財富管理、財富傳承方面,包括公益信托這些方面去轉。信托公司十年后做的事情,肯定和現在不一樣。
    但是,我對中國信托業始終充滿信心,我們常講“年年難過,年年過”,信托公司似乎每年都要迷茫一次,但是它的市場嗅覺是最靈敏的,創新能力是最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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