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id="ysaak"><acronym id="ysaak"></acronym></dl>
  • <button id="ysaak"><input id="ysaak"></input></button>
  • <rt id="ysaak"></rt>
    • 信托基金|財富傳承管理|家族辦公室
    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9號文重點銀行同業去杠桿 對信托影響有限

    記者獲悉,銀監會有關部門起草的《商業銀行同業融資管理辦法》已成形,并于11月上報銀監會決策層,有望在近期獲批,并于20142月開始執行。
    在中國經濟去杠桿大幕拉開之際,數年狂飆突進的銀行同業融資業務,亦迎來了密集的監管政策。
    這一國內首份銀行同業融資業務指導辦法,是銀監會繼3月就規范銀行理財非標業務發行8號文后,針對銀行“類信貸業務”的新一輪監管反制,意在促使商業銀行同業業務去杠桿、斬斷銀行類信貸業務的擴張沖動。
    《辦法》除了對合同簽訂、[香港公司年審]業務期限、會計核算等方面做系統規定,還明確叫停諸多灰色操作手法:比如不允許銀行接受或者提供“隱性”或“顯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禁止同業代付業務和買入返售業務中,正回購方將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轉出。
    對于業務風險管理,《辦法》提出了“業務期限”、“集中度管理”的量化標準,并要求商業銀行將同業融資業務納入全行統一授信體系,計算資本和撥備。
    《辦法》一旦出臺,將對占銀行總資產比例12%的同業業務的當頭棒喝。
    在信貸規模管控的近兩年內,銀行同業業務一路狂飆,16家上市銀行的同業資產從2010年的5.25萬億元至2012年猛增一倍達10.52億元。央行在其近期發布的《2013年第三季度央行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指出,部分商業銀行利用同業業務開展類貸款融資或虛增存款規模,加大了流動性管理和風險防控的難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的效果。
    銀監會于今年初召開年度工作會議,將同業業務風險列入重點監管內容,但由于所涉及業務類型和變通手段復雜多變,系統性的管理辦法遲遲未出。
    “同業去杠桿是方向性的,《辦法》的監管導向非常清晰,對行業的長遠發展有積極意義。”一位獲知文件內容的大型國有銀行高管說。
    “類信貸”新渠道
    同業融資業務主要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放、買入返售、同業借款等,是金融機構間資金往來的常規業務。但近兩年卻迎來了超常規的規模膨脹。
    16家上市銀行年報數據顯示,同業資產在銀行總資產中的占比,由2010年的8.2%,上升至2012年的12.2%,其中八家股份制銀行比例上升得更快,由17.6%上升到23.2%
    同業類信貸業務迅速膨脹,背后是兩股推動力。一是為規避監管機構對貸款額度和投向的諸多限制;二是為應對資本充足率和存貸比考核。
    銀行通過同業業務來規避信貸管控的套路大致如此:商業銀行向非金融企業提供類信貸融資,并通過一定的會計操作,將這些業務在資產方記錄為同業資金運用科目,并不計入貸款,以此達到降低資本占用,不計提撥備的目的;在負債方記錄為派生后的非金融企業在商業銀行的存款。
    操作方式包括“買入返售銀行承兌匯票”、“同業代付”以及“買入返售信托受益權”等,信用風險逐漸累積。
    以“買入返售信托受益權”的交易為例,該交易涉及“三方協議”:A銀行作為過橋銀行,認購信托公司發行的信托產品。隨后A將信托受益權轉讓給真正提供融資的B銀行,同時另有C銀行為融資項目出具擔保協議。背后的關系則是:C銀行是融資項目的起點,有客戶但沒有足夠的貸款額度,為維護客戶關系、獲得存款,設計了這條曲折的融資鏈條。
    C銀行給B銀行提供擔保,實質上是C銀行對項目進行了一次信用升級,但信用升級本身并非沒有減少風險。2008美國的次貸危機,實質上就是評級公司對于很多原本沒有資格獲得抵押貸款的客戶進行了信用升級,而這種信用升級在中國則呈現出銀行提供“明保”或者“暗保”的樣本。
    信用升級只是掩蓋信用風險的一個方面,反映資產風險程度的風險資產權重指標也因這種結構設計而被減損。
    過橋銀行A的作用是,將風險權重較高的信托受益權資產轉化為“同業資產”,其風險資產權重因此降至25%甚至更低,資本占用下降四分之三。對于銀行業監管機構來說,資本充足率指標的核心要義是銀行要有充足的資本抵御風險,如果一個本該是100%風險資產權重的類信貸資產因為這樣的騰挪而被計入同業資產,銀行本身的信用風險敞口被大大低估。
    更值得擔心的是,項目背后的資金投向,一位信托公司內部人士透露,在他經手的項目中,80%的資金都流向了國有企業、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和被國家限制的房地產企業。
    這種風險往往被忽視。一位國有大行分行人士坦言,在年中的銀行間市場流動性緊張時,分行的兩個省級龍頭企業客戶相繼無法按時還款。而這兩家客戶的部分資金正是通過同業科目籌措的。“真是想不到,這么好的客戶,這么大的平臺竟然為5億元的資金愁得幾天睡不著覺,現在想想都后怕。”
    根據上市銀行公布的數據,截至2012年底,15家上市銀行同業業務規模達到10.44萬億元,其中,容易藏匿“類信貸”融資的科目——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規模達到4.74萬億元,占比近一半,高達45.4%
    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說,利用金融市場中的同業交易,使資金流向更高效益的地方,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利率市場化的體現,但由于其與傳統存貸業務有著諸多風險特性上的差異,超速發展中也累積了不可小視的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
    一些銀行在一端做資產,另一端做負債,用長期資產匹配短期負債,累積了不少的流動性風險。與此同時,項目只要產生收益,當年業務人員就能分紅,并沒有審慎的風險準備。
    新規“排雷”
    銀行同業業務迅速積累的風險,引起了監管層的關注。據《財經》記者了解,11月初,銀監會召集主要商業銀行同業業務負責人開會,主要議題即為規范銀行同業融資業務。
    “同業業務類型較多,且其中一部分是有合理性的,如何厘清區別并有針對性地管理有一定難度。”一位銀行業資深人士說,這也是監管層年初就關注到風險,但年尾才最終敲定治理框架的原因。
    《辦法》多處規定的意圖是還原“類信貸業務”,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其真實風險。其中,明確指出“同業代付”業務中的委托銀行要將相關款項確認為“信貸資產”;另外,“商業銀行開展同業融資業務,應當與交易對手金融機構逐筆簽訂合同或協議”。這相當于叫停過了此前常見的“三方協議”,禁止兩家銀行之間直接互相接盤信貸業務,將信貸業務化裝為“同業資產”。《辦法》同時不允許商業銀行在開展同業融資業務時,接受或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
    針對同業業務的期限錯配風險,《辦法》對同業資金融出業務期限做了規定,要求按照審慎原則“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且到期后不得展期”。
    “現實中確實存在很多兩年甚至三年期限的同業融資業務,違背了同業業務短期資金融通的功能,這些對接了長期項目的資金今后要另外尋找途徑了。”一位國有大行金融市場部人士說。
    針對各家銀行開展同業業務的管理、流程任意性較大的現狀,《辦法》規定,商業銀行要建立全行統一的同業融資業務授信管理政策,并將同業融資業務納入全行統一授信體系,不得辦理無授信額度或超授信額度的同業融資業務。
    “這對于各家銀行影響不同,”上述金融市場部人士說,“一些銀行已經是這樣的做法,但做法比較激進的銀行,估計業務受沖擊比較大。”
    “這項規定涉及最多的是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借款,另外是信托公司融資借款,還有商業銀行頭寸拆借,后兩類目前很少有授信覆蓋。”另一位國有大行人士說。
    《辦法》還對同業融資業務提出了資本占用和撥備的計提要求,規定同業融資業務應該計算資本占用,且根據交易對手履約能力和減值影響因素,對存續期內的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和壞賬準備,但是并沒有明確計提的比例。
    在最近各地銀監局對于同業業務的風險排查中,已對部分銀行提出了資本占用和撥備計提的監管意見。部分省份銀監局不準許同業融資業務對接房地產、地方融資平臺和“兩高一剩”項目。
    對于市場頗為關注的集中度管理,銀監會列出了三項具體比例。《辦法》規定,單家商業銀行對單一法人金融機構融出和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資本凈額的100%;單家商業銀行對所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融出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資本凈額的25%,單家商業銀行對全部法人金融機構的融出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各項存款的50%
    《辦法》還規定,辦理買入返售和賣出回購業務,正回購方不得將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轉出。在諸多業界人士看來,這是《辦法》中“最猛”的一招。
    此前,商業銀行通常用開放式回購或者買斷式回購的方法,將資產先找機構代持,轉出表外,并在之后進行回購。比如銀行持有信用債的話,就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壓低信用債敞口。《辦法》的出臺將堵住這個大多數銀行繞規模、逃避監管的出表“口子”。
    “預計隨后會根據銀行同業業務的規范化進度以及規模增長速度,適時推出更細致和有針對性的政策。”上述大行人士說,“而《辦法》本身是提綱挈領的第一步。”
    雖然監管機構層層設防,可以預期的是,監管者與金融機構的“貓鼠游戲”還將繼續下去。
    “常見的同業創新融資,也就是類信貸業務減下來,可以變身應收款項投資。”一位股份制銀行人士透露。而根據今年上半年的經驗看,銀行應收款項類投資中大量配置了信托受益權、券商資產管理計劃等類貸款資產。
    沖擊貨幣政策
    同業業務擴張也受到央行關注。
    在《2013年第三季度央行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央行指出,同業業務已經成為金融機構融通資金、管理資產負債、創新產品和拓展利潤增長點的重要渠道。但部分機構在開展同業業務中也存在操作不規范、信息不透明、期限錯配較嚴重和規避監管等問題,部分商業銀行還利用同業業務開展類貸款融資或虛增存款規模,加大了流動性管理和風險防控的難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的效果。
    一位央行內部人士稱,同業業務納入央行的視野主要源于兩個原因:一是同業業務頻繁進表出表,導致貨幣供應量忽上忽下;二是同業業務發展對于銀行現金管理和資金清算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近兩年來,從貨幣金融統計數據來看,頻繁出現M2等金融數據大幅波動的現象,銀行的同業業務等“沖時點”的行為,讓貨幣當局頗為撓頭。
    對于貨幣統計的干擾只是一方面,央行還擔心過度高杠桿的金融機構的備付問題。上述央行人士說,從過去的經驗來看,商業銀行超額準備金率在1% 時,就可以大致滿足流動性備付的需求,但在“錢荒”過程中,一些杠桿率比較高的金融機構則出現了清算方面的問題。事實上,如果不去杠桿的話,這些高杠桿的金融機構在月末、財政存款繳存的時點都容易發生類似的問題。
    為了促進銀行同業業務去杠桿,央行力圖維持一個相對較緊的流動性環境,意圖把相對“空轉”的資金轉出。在20136月,當金融市場利率大幅飆升的時候,同業業務的發展勢頭確實有所減緩,但是到了7月和8月的時候,勢頭又開始恢復。事實上,商業銀行首先保證資金的盈利性,所以,其一直有從同業拆出資金,然后通過資產的運用去盈利的沖動。
    央行表示,下一步,應進一步完善同業業務管理制度,將標準化、透明度作為規范和加強同業業務管理的抓手,健全相關考核和監管機制,引導其在規范基礎上穩健發展。完善金融統計和會計制度,以更全面、更準確地反映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和經營行為。
    “央行其實想用一種發展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上述央行內部人士稱,“金融創新是不可避免的,人民銀行的思路不是限制而是規范。”
    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早在兩年之前就著手對同業市場進行調研。據記者了解,利率市場化重要一步——同業存單(CD)將于近期推出。此業務本身將成為同業資金融通的另一條通途,是解決銀行負債壓力的一個有效工具。而在此次同業融資業務管理辦法中,關于業務定義中并沒有包括CD
    “可以理解成,在關上一扇門的同時打開另一扇門。”一位大行金融市場部人士評價道。通過給特定的同業存款以正道,來避免很多扭曲的行為。
    信貸“變臉”
    “類信貸”業務在監管夾縫中尋找新渠道并不是新故事。同業渠道只是這一監管博弈下的第N個版本,且越來越復雜隱蔽。
    近年來,從銀信合作,到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非標資產,至銀行同業項下的各種類信貸業務,直至新的升級版“應收款項投資”,各類操作的不斷變種演繹出了一條越來越復雜的“類信貸”融資鏈,同時升級的還有背后的流動性和信用風險。
    這一融資演變始于2010年盛行的銀信合作理財,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并作為委托人將資金提供給信托公司,發行單一信托購買銀行的信貸資產。其中,信托公司獲得通道費,銀行獲得管理費和托管費等,理財投資人獲得銀行給定的“預期收益”,而企業繞道獲得了融資。
    2011年末,信托資產規模飛增至4.8萬億元,較之2009年增一倍有余。同期新增信貸7.5萬億元。
    隨著銀監會強制要求銀信合作信貸業務回歸資產負債表內,這一融資模式漸漸勢弱。
    2011年開始,農信社票據業務成為新的渠道。利用賣斷和回購的模糊界定,銀行將貼現票據賣斷給農信社,與此同時做一筆逆回購,將票據資產轉變為同業資產,減輕資本壓力。
    隨后銀信合作出現多種多樣的升級版,銀行理財資金的不透明操作使得表外資金通過信托收益權、各類交易所市場、上市公司股權質押融資等方式對接企業資金需求,本質上仍然是信貸業務,但方法推陳出新。
    截至2012年末,銀行理財資金余額突破7萬億元,同期信貸新增量為8.2萬億元。
    20133月,銀監會強力推出8號文,對銀行理財提出投資非標資產規模不得超過理財產品總額的35%或總資產的4%,并要求理財產品必須與投資的資產一一對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其列出的非標準類囊括了信貸資產、信托貸款、委托債權、承兌匯票等幾乎所有形式。
    隨后數月,銀行掀起非標資產清理大行動,部分銀行通過做大分母降低非標占比達標,大部分銀行則等待相關理財計劃到期,自然壓縮非標資產規模。但更多的做法則是通過層出不窮的創新規避8號文限制。
    在此前后,[如何注冊香港協會社團]同業代付業務風生水起,銀行通過開出信用證或者承兌匯票等方式,以自身名義委托另外一家銀行為自己的客戶提供資金,委托行將此業務計入應收款項,而代付行計入同業科目。對開證行而言,開立信用證屬于表外業務,不受貸款規模和存貸比約束,且可獲得存款沉淀和手續費收入;對代付行而言,由于有開證行擔保,其代付資金計入“應收賬款-同業代付”科目,不受貸款規模限制,也不納入存貸比考核,成為資產規模快速擴張的重要捷徑。
    銀行謀求利潤增長,對接強烈的社會融資需求,在嚴格的信貸管理環境中,演變出花樣繁多的融資工具和路徑。信托、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紛紛爭做通道,風險則隱藏在銀行體系的表外業務中,無從準確計量。
    截至2013年上半年,16家上市銀行同業科目下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規模已突破5萬億元。這并非“類信貸”融資的全部。“表外融資很多并沒有反映到業績報告中,另外一些銀行項目直接對應第三方理財機構,就更無從查驗了。”一位股份制銀行人士說。
    “風險越來越隱蔽,”一位國有大行風險部人士說,“一旦出了問題,銀行、信托、證券都可以說風險不在我這里,法律責任和實際的信貸關系往往又難以對應。”
    6月發端于銀行間拆借市場的流動性危機席卷而來,短債長借的錯配風險迅速暴露,使得一些銀行同業業務操作趨向審慎。此前較為激進的浦發銀行已放棄城商行的同業相關業務,交易對手限于國有五大行和股份制銀行。部分銀行則收緊項目審查,建設銀行二級分行的同業項目統一上收省分行批準。
    “如果再細看,一些銀行在經歷了短暫壓縮后,七八月份再次反彈。”一位股份制銀行金融市場部人士說。而同業業務中,最常被用以隱藏貸款業務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項目壓縮幅度較小。興業、光大、浦發銀行等銀行的資產負債表此項仍繼續增加。
    對于融資類業務,監管層一直強調“實質大于形式”的監管思路,“但在實操中如何認定哪些是信貸類業務則存在難度”。一位銀行業資深人士說,以“圍堵”為主要手段的監管思路必然面對“按下葫蘆起了瓢”的窘境。
    以疏代堵
    不斷圍堵銀行創新“類信貸”業務失效后,監管層對于此次整肅的監管思路或有轉變,將更倚重“疏導治本”。
    9月下旬,銀監會召集多家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部負責人,召開理財資產管理試點會議。
    由工商銀行、光大銀行等牽頭行提交的一整套規范性方案意在開辟理財資金對接實體經濟融資需求的“明渠”。第一批試點銀行獲準發行總計100余億元的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完成基礎資產從非標準化變為標準化產品,從而突破此前“8號文”對于“非標”占比的數量限制。
    在整個制度框架設計中,通過創設“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并在中債登集中登記托管,在專門的交易平臺上交易流轉,實現了標準化金融產品的生產。從風險分散角度來看,這為打破理財“剛性兌付”魔咒,解決信用風險積聚銀行系統不能分散的問題提供了前提:可交易的標準化融資工具在流轉中產生公允價格,這使得風險和收益被同時公平合理轉移變得可能。
    這一創新賦予了銀行資產管理業務和資產管理計劃相應的市場主體地位,使其與券商資管、基金專戶、保險資管具有同樣的法律地位和競爭起跑線。
    “以往,銀行理財創設的非標投資工具,實際上是中國目前資產證券化的本土解決方案。”光大銀行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張旭陽說。
    銀行理財資產管理試點計劃,則是將這一“本土化解決方案”還原為最有效且最短的投融資中介鏈。在清除各類融資”通道的同時,也將風險關系變得更明確和透明。
    整個制度設計的現實突破點在于,擯棄了以往“叫停”和“圍堵”銀行理財“非標”資產的做法,為理財資金對接企業融資開辟了“陽光大道”。隨著“非標”業務擺脫各類暗渠通道,“隱形”風險浮出水面。而監管思路也從“消滅風險”轉到“實現風險可見、可控”。
    據了解,目前該理財資管計劃正在籌謀擴大試點規模和范圍,相關進展有待高層統一意見。
    另一種更為直接有效的解決方案是,直接推動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常態化發展,理財資金可以在金融市場中直接配置證券化產品解決“非標”的問題。證券化的常態化發展在今年7月國務院公布的“金十條”中已經明確。
    “如果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成熟,那么理財直接融資工具這種過渡性質的產物也就自然謝幕了。”張旭陽說,“但這還需要一段時間的耐心等待。”
    在理財直接融資工具試點的過程中,央行和銀監會二者的協調問題仍待關注。記者了解到,銀監會對于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的試點,引起了人民銀行一定的質疑,作為金融市場的建設者,人民銀行認為,銀監會的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實質上是一種債券,商業銀行相關產品的發行,可能會再建一個新的債券融資市場,并人為造成市場的割裂,二者未來的互動值得關注。
    對于同業業務科目下充當“類信貸”融資渠道的部分業務,監管層也有意廣開明渠。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認為,“應該將除用于清算、結算及頭寸拆借之外的同業往來,均視為一般資產和一般存款,反映資金的真實用途。”要做到這一點,前提是破除存貸比指標和貸款規模控制等桎梏。
    她認為,存貸款75%的比例規定,是特定歷史條件對商業銀行流動性控制的手段,用巴III的流動性覆蓋比率和凈穩定資金比率能更好地控制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在中央銀行有主動吐出基礎貨幣的前提條件下,單純控制貸款規模已沒有重要的意義了,有條件放棄這一調控指標。而治本之策是“給予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的自主權”。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RICHFUL瑞豐
    客戶咨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京ICP備11008931號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