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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一季度中國信托業運行情況報告

    2014年一季度,信托業總體運行平穩,開局良好,呈現出“三平穩四優化”的格局。
    (一)信托資產規模增長平穩。
    截止20141季度末,全國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資產規模11.73萬億元,比年初增長0.82萬億元,增幅7.52%。自20131季度以來,信托資產環比增幅一直維持在7%-8.3%之間,結束了2010年至20131季度平均單季增幅11.77%的高速增長,增速有所放緩,沖規模的勢頭有所遏制。
    (二)信托公司資本實力提升趨勢平穩。
    截止20141季度末,[香港公司審計]信托公司全行業固有資產總規模為2984.63億元,所有者權益為2683.68億元,環比分別增長3.94%2.18%,繼續保持了近年來固有資產規模和所有者權益規模逐季平穩上升的趨勢,增強了行業風險抵御能力,為信托業健康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三)信托產品收益率波動平穩。
    20141季度清算的信托產品平均年化綜合收益率為6.44%,低于2013年全年的7.40%,仍處于近年來6.30%7.50%的平穩波動區間。這一收益率在理財市場上仍處較高水平。在近期經濟下行壓力較大、資本市場低迷的背景下,實現這樣的收益率實屬不易。
    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在市場競爭壓力加大、利率市場化加速的環境下,信托公司為適應市場發展需求,主動讓利于客戶,正因為這樣,20141季度已清算的信托產品平均年化綜合信托報酬率為0.44%,環比下降0.27%個百分點,降幅達到38.02%
    (四)信托資金來源結構有所優化。
    截止20141季度末,信托財產中主要由信托公司主動管理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規模占比24.97%,環比增長0.07%,同比增長0.97%;單一資金信托占比69.48%,環比下降0.13%,同比下降0.33%。這說明信托資產中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規模占比逐漸提高,單一資金信托占比逐漸下降,信托資金來源結構有所優化。
    (五)信托資金運用方式進一步優化。
    截止20141季度末,信托資金運用方式中貸款等業務占比為62.51%,環比減少0.78%,同比減少2.15%,金融資產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合計占比37.49%,環比增加0.78%,同比增加2.15%。整體來看,信托資金運用于長期股權投資和金融資產投資的占比有所提高,對實體經濟的支持效能進一步提升。
    (六)信托資產投向結構趨于優化。
    截止20141季度末,工商企業、基礎產業等實體經濟重點領域仍是信托資產的前兩大投向領域,占比分別為27.85%24.78%,合計占比高達52.63%,保持了平穩態勢。
    (七)信托業務功能得到優化。
    截止20141季度末,融資類信托業務占比延續了近幾年來逐季下降的趨勢,從2010年末的61.55%降至2014年一季度的43.94%。事務管理類信托業務占比23.58%,較2010年末增長了6.44%。以上占比變化說明信托的受托服務功能得到進一步發揮。
    二、信托業發展趨勢與展望
    總體來看,信托業整體上繼續保持了持續健康發展態勢,為豐富我國金融市場、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信托業未來發展仍面臨諸多困難與挑戰。一方面,發展環境“五期疊加”。
    當前,我國經濟正處于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對信托公司來說還要再加上兩期,一個是利率市場化的推進期,一個是資產管理業務的擴張期。
    另一方面,受“五期疊加”影響,信托業現有發展模式可能面臨“三個難以為繼”的壓力:一是信托產品“高收益、低風險”特性將難以為繼;二是信托行業“沖規模、輕管理”的發展路徑難以為繼;三是以信貸類、通道類為主的業務結構難以為繼。
    目前,信托業轉型發展到了關鍵時期,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為鞏固信托業良性發展勢頭,切實解決行業存在問題,防范與化解潛在風險,真正發揮信托業的優勢,開創信托業又一個黃金時期,監管部門和信托行業做了很多努力,從一季度的數據看,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工作的重心在于如何因勢利導,趨利避害,推動信托業加快轉型發展。
    這方面,近日銀監會發布了《關于信托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99號文”),已經給出了明確的方向、系統的方法和一系列政策利好。
    (一)初步繪就信托業轉型發展的藍圖。
    主要是明確了“五個定位”:
    一是明確了發展目標定位,即推動信托公司發展成為風險可控、守法合規、創新不斷、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現代信托機構;二是明確了發展路徑定位,即在總體原則上堅持風險防范化解與推動轉型發展并重,在具體方法上綜合運用市場機制、法律手段等解決問題、化解風險,為轉型發展創造空間和條件;三是明確了功能定位,“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金融功能;四是明確了業務定位,即將資產管理、投資銀行、受托服務等多種業務有機結合,走差異化發展道路;五是明確了服務定位,即服務投資者,服務實體經濟,服務民生。
    (二)明晰了受托人的勤勉盡責要求。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僅是做人的準則,更是信托業生存發展的基本法則。對此,99號文提出了明確的具體要求,即信托公司的業務運營中必須做到“七個盡責”:
    一是產品設計盡責,不得“埋地雷”;二是盡職調查盡責,防止存盲區;三是風險管控盡責,避免有漏洞;四是產品營銷盡責,不得有欺詐;五是后續管理盡責,不得有疏忽;六是信息披露盡責,不得有隱瞞;七是風險處置盡責,不得謀私利。同時,信托公司應對這七個盡責進行全方位、全過程、動態化管理。
    (三)強化了信托公司股東責任要求。
    信托業與其他金融行業一樣,有很強的外部性。正因為如此,無論是監管部門,經濟部門,還是社會大眾,都希望金融企業持續穩健發展,能辦成“百年老店”和“常青樹”。
    這也是信托公司股東獲取特許牌照價值、實現長期價值的“不二法門”,自然也就要求股東平衡好短期與長期、速度與質量的關系,對所投資的金融機構有清晰、長遠的戰略發展規劃,做好信托公司風險防范與化解,防止風險外溢,切實維護金融穩定。
    在這方面,99號文突出強調了三大責任:一是出現流動性風險時,需要提供流動性支持;二是資本不足時,應推動壓縮業務或補充資本;三是經營管理出現重大問題時,更換股東或限制權利。
    (四)嚴格規范了產品營銷的四條標準。
    信托產品營銷問題一直是市場詬病最多、反應最突出的問題之一,也是廣大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之一。
    對此,99號文從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出發,進一步嚴格了四條標準:
    一是嚴格合格投資人標準,明確不得違規匯集他人資金購買信托產品;二是嚴格私募標準,不得公開銷售,即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客戶發送產品信息;三是嚴格操作標準,不得誤導銷售,要充分揭示風險,并逐步實現錄音或錄像保存營銷記錄等;四是嚴格代銷標準,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機構推介信托計劃。
    目前,這些工作有的已有了行動,并初見成效。近期通過央視澄清“百元信托產品疑云”,發布風險提示,提醒社會公眾遠離非法金融活動,警惕各類虛假宣傳,引起了廣大投資人的良好反響。
    (五)落實中央簡政放權的精神。
    一是對具體產品實行報告制,在報告期結束后即可自主展業,不需要監管部門的前置審批;二是簡化報告要求,僅要求報告不超過兩頁紙的《信托公司固有業務、信托項目事前報告表》;三是優化報告渠道,99號文要求專門推進建設信托產品登記信息系統,將相關信息登錄進入該系統,即算作報告工作完成。
    (六)加強信托從業人員管理,嚴防道德及案件風險。
    人才是信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管好人”是行業健康發展、防治案件風險的根本手段。其核心有兩條,“誰可以進來,誰應該出去”。
    對此,99號文要求把握好三個環節。
    一是“準入”環節,設立“資質門檻”,推動開展從業人員考試和資質準入工作。
    二是“持續管理”環節,實施“履職評價”,建立從業人員誠信履職情況的評價機制。
    三是“退出”環節,建立“黑名單”制度,嚴格實施違規問責和案件問責工作。近期啟動對甘肅信托個別員工涉嫌違法犯罪的調查,就是信托業清除行業“害群之馬”,嚴防道德風險的主要行動之一。
    下一步,我們還將繼續對案件防控等保持高壓態勢,整頓市場,凈化環境,維護行業形象。
    (七)清理非標準理財資金池業務,加強影子銀行監管。
    在去年下半年,我們就已經開始了這項工作。99號文在摸索規律、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清理非標準理財資金池業務提出了科學嚴密的工作推進方針,那就是要求“各信托公司要結合自身實際,循序漸進、積極穩妥推進資金池業務清理工作”。
    具體來講,主要有三條要求:
    一是必須盡快推進清理工作,不許拖延,更不許新開展此類業務。
    二是不搞“一刀切”,而要各家信托公司依據自身實際,“因地制宜、因司制宜”,自主自行制定清理整頓方案。
    三是不搞“齊步走”,而要各家公司遵循規律,循序漸進,不設統一時間表,不設標準路線圖,確保清理整頓工作不引發新的風險。
    (八)確立信托公司“生前遺囑”計劃,建立恢復與處置機制。
    所謂“生前遺囑”,就是在出生之前或者活的好的時候,就把遺囑寫好,目的是讓人“居安思危,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生前遺囑計劃”也叫恢復與處置計劃,是在充分汲取國際金融危機教訓的基礎上形成的國際重大機制改革成果。借鑒這一成果,制訂信托公司的“生前遺囑計劃”,是維護信托行業穩健發展的核心機制之一。
    其主要內容有:
    一是“薪酬回吐”。[香港公司查詢]要求信托公司建立與風險責任和經營業績掛鉤的科學合理的薪酬激勵機制。
    二是“紅利回撥”。股東承諾或在章程中約定,在信托公司出現嚴重風險時,要減少分紅或不分紅,必要時應將以前年度分紅用于信托公司補充資本或風險化解。
    三是“業務分割”。就是說在某些業務出現問題之后,要壯士斷腕,馬上把這部分砍掉或者托管出去,以免影響公司整體。還有,如果公司不行了,怎樣讓好的業務繼續經營下去。
    四是“機構處置”。就是要事先寫好公司風險處置的安排。
    這個機構真要是不行了怎么辦,是股東救助,還是兼并重組,誰來出資,誰來安排,采取什么措施都要事先寫清楚。
    (九)探索設立信托行業穩定基金,建立風險防控長效機制。
    市場法則告訴我們,市場競爭肯定是優勝劣汰,肯定有生有死。怎樣使被淘汰的機構不至于影響到行業整體,這就需要有一個行業穩定機制。
    對此,99號文做出了重大創新,那就是指探索設立行業穩定基金,發揮行業合力,消化單體業務及單體機構風險,避免單體機構倒閉給信托行業乃至金融業帶來較大負面沖擊。這是化解行業風險的核心機制,也是行業穩健發展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十)明確轉型方向,推動信托公司業務轉型發展。
    信托公司轉型發展對信托業的長遠健康發展是至關重要的大事,已討論了很長時間,但很多機構對向哪里轉、怎么轉還在探索之中。對此,“99號文”釋放出六大“利好”:
    一是改造信貸類集合資金信托業務模式,研究推出債權型信托直接融資工具。這將使信托公司真正回歸管理人、受托人的角色定位,同時也使得信貸類集合資金信托業務透明化、標準化。
    二是大力發展真正的股權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信托公司設立直接投資專業子公司。這對于充分發揮信托工具的優勢,拓寬產品線,完善盈利模式,對于促進全社會股權投資增長,優化社會融資結構將發揮積極作用。
    三是鼓勵開展并購業務,積極參與企業并購重組,推動產業轉型。這將為新興產業和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創新融資工具,為傳統行業的整合提供更好服務,為國民經濟的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提供助力。
    四是積極發展資產管理等收費型業務,鼓勵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業務,提高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附加值。這不僅有利于盤活存量信貸資產,還將為信托公司發展提供新的業務增長點。
    五是探索家族財富管理,為客戶量身定制資產管理方案。這是家族財富進行長期規劃和風險隔離的重要金融工具,是信托回歸本源的重要業務之一。
    六是完善公益信托制度,大力發展公益信托。這將更好地推動信托業履行社會責任。
    縱觀信托業一季度運行情況及發展趨勢,馬年開局平穩,轉型發展可期。機遇與挑戰并存,發展機遇大于挑戰。
    可以預見,在99號文指導下,堅持風險防控與轉型發展齊頭并進總體發展思路,伴隨著各項機制建設與制度創新的落實與深化,信托業將在加快轉型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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