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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托基金|財富傳承管理|家族辦公室
    企業重組上市IPO

    中國信托與境外的概念相去甚遠

    信托資產傳承給子孫,能夠有效抵御資產分散。即使在委托人身故后,其資產依然可按照自己意愿進行分配和處理,還能夠使受益人不至于將得到的財富揮霍一空。
    從法律到功能[在南京注冊香港公司服務] 、結構乃至需求目的都有很大的不同。中國國內經常提到的信托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信托金融公司,與境外信托的概念相去甚遠……
    在政策、法則法規方面,由于國內《信托法》是根據英美法樹立而成,對于家族信托,國內《信托法》在法理層面與境外信托有著很大的區別。
    我國《信托法》規定了信托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責任,而且規范了信托是指受托人通過信托行動,轉移給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既定信托的目的進行投資或處置的資產,通過處理、運用或處置后取得的資產收益,并且信托曾一度被認為能夠隔離資產、杜絕風險。
    但是在實踐操作中,雖然《信托法》第十五條規定了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時,信托存續,信托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是國內信托是不是真的能夠有效隔絕風險,這一點由于沒有實踐判例,存在很大不確定性。
    在信托轉移方面,不動產、股權等資產,由于等級制度等限制,國內信托難以完全轉移到信托方案名下,所以在操作層面也存在難度。
    信托公司方面對比
    信托公司方面,海外信托公司多以咨詢顧問的身份出面,按照委托人實踐狀況與需求、供應信托方案、稅務方案、方案信托構造,僅一套方案便可收取高額的咨詢費用。待委托人確認同意后,信托公司再幫助委托人樹立海外信托,并且供應長期的處理/ 處置、咨詢顧問等服務,這樣的附加服務無疑是長年收取管理費用直至信托結束。
    當專業信托公司作決定時,還是需要向委托人的家人尋求咨詢或取得獨立的專業建議,然后才能執行這些決定。如果要變更受托人,這將會經歷長久而且昂貴的程序。
    在信托樹立上,海外信托多會在離岸島嶼開設子公司,然后將委托人資產轉移至離岸公司,并且在離岸公司樹立董事進行資產處理。成立信托公司時,可以指定哪些成員被指派為董事、哪些被移除、哪些在過世后自動失去董事資格或在特定年齡后才能成為董事。這樣,私人信托的最終控制就可以交給委托人的家人,而不需要在乎董事會是如何組成的。為委托人提供一個安心的安排,還可以避免在董事成員過世后轉移股份的問題。信托公司由于自身只是信托業務聯絡的當事人,信托的獲益可能完全按照委托人自愿進行處置,這一點與國內信托公司的慣例有所不同。
    對于信托公司,由于信托多會長期存續,這需求委托人對于信托公司抱有極大信托。國外的信托公司都已樹立幾十年甚至百年以上,有長期的運營經驗以及高度誠信的管理體系。與之對比,國內的信托公司多在建國后才樹立起來,且國內信托長期以來多以為資金需求方為導向,而并非從高凈值客戶需求方面出發為其供應財富處理方案,所以國內的信托公司在此方面的閱歷也顯缺位。
    客戶需求對比
    在客戶需求上,歐美富豪樹立海外信托的目的多為以下幾種:
    財富傳承。
    將家族公司設立境外信托,將信托資產傳承給子孫,這樣能夠有效抵御資產分散。即使在委托人身故后,其資產依然可按照委托人的意愿進行分配和處理。通過信托,委托人在身故后既能實現獲益目的,還能夠避免受益人將得到的財富揮霍一空,除此之外,還能夠躲避高額的遺產稅等稅負。包括歐美、東亞、東南亞等發達國家多會征收高額的遺產稅,最高額的遺產稅甚至高達70%,這是很多富豪設立海外信托的首要原因之一。
    資產隔絕。
    委托人將其名下股份等一系列資產轉移至離岸公司,資產所有權發生了轉移,這樣即使今后委托人發生債務或破產清算等,其信托資產能夠保證安全,還能夠隱蔽其自己資產信息;榍霸O立婚姻信托也能夠保證婚前資產與婚后資產的隔絕。
    公益信托。
    同傳承信托類似,通過樹立信托,將獲益人設定為非盈利的公益機構,達到委托人做公益慈善的目的。
    在我國,近年家庭財富增長,財富分配、處理方面的需求使得信托市場蓬勃發展。我國的社會老齡化嚴重,且老齡化呈加速趨勢,養老保證以及財富傳承,這對信托市場來說,意味著更大的需求以及更高的要求。
    其他區別對比
    海外信托和國內信托一樣,[在青島注冊香港公司服務]都是出資者進行理財出資的一種首要選擇。但是,對比于國內的信托品種,海外信托更能促進財富處理和傳承,因此受到了家族企業的喜愛和追捧,變成一種轉移財富的首要方式。
    在遺產稅方面,雖然《遺產稅暫行條例》出臺已久,但至今未實施初步征收,國內富豪將資產傳承給下一代并沒有很大阻礙,這就減少了國內對于傳承信托的需求。但是由于國內富人家族在死后分配遺產時多會出現各種糾紛,甚至致使將家人親屬訴諸法庭,若國內的家族信托能夠做到資產隔絕的效果,這對于國內信托的發展無疑是一大片藍海。
    對于資產轉移的需求,如吳亞軍、潘石屹等人將自己即將上市的公司股權樹立信托,便可輕松做到將資產轉移到國外,有利于公司海外上市。類似的需求還有很多,隨著社會財富的迅速增長,新的國內富豪移民潮閃現,對于我國未來信托的發展有著積極作用。若國內信托公司能夠助力富豪們樹立信托,將資產轉移至海外,無疑會帶來信托業巨大的前景。
    不管是海外信托或是國內信托,對于委托人來說,能夠幫助自己實現以投資為目的增加財富、確保傳承的信托產品便是好信托。因此,在海外信托和國內信托面前徜徉不定的準委托人來說,不需要猶疑,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境內外最適合自己的信托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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