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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淺談有限合伙和信托的區別

    在新《合伙企業法》正式實施后,[大連瑞豐注冊香港公司]隨著2009年修改的《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中允許中國合伙企業開立證券賬戶的條款實施的實行,通過成立有限合伙企業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發起私募證券基金成為可能。
    根據國際私募基金的發展趨勢和國內陽光私募的運行特征,信托型和有限合伙型已經成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兩種主要組織形式。
    從收益兌付來看,目前市場上普遍相信固定收益信托產品的預期收益能夠實現,是因為信托產品的剛性兌付規則,不過這一規則并無法律的約束力,所以根據市場的需要某些信托公司也逐漸的打破了這個規則。
    在產品發行方面,信托公司是受銀監會監管的金融機構,銀監會會根據市場上各類產品的存量、風險,對即將發行的產品進行合理的管控之后再由信托公司發行,這屬于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產品。
    比較有限合伙企業來說,有限合伙產品的發行是由企業登記機關來審核的,雖然前后審查力度不一,但是后者在產品的設計上基本也是采用信托的設計,比如結構性設計,有融資方、擔保方介紹,也有項目評估和抵押等等。
    在稅收方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優勢被認為是有限合伙制優于公司制的根本原因,但是在證券投資領域,有限合伙型與信托型基金的稅負基本相當。
    因為有限合伙企業需要繳納營業稅。信托產品雖然本身不需繳稅,但是作為企業的基金管理者仍需繳納營業稅。如此看來,兩種模式下的營業稅負確實相近無疑。
    最后不管從哪個角度去分析,[廈門瑞豐注冊香港公司]兩種制度都各有優劣勢,而選擇什么樣的投資領域,還是需要投資者去謹慎判斷,雖然優質的基金公司,會比較注重維護自身的品牌效應,不能輕易違約,但是任何信托產品的收益都是伴隨著相應的風險而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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