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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投資非標信托需注意處置期條款

    該類資產若沒有明確的未來現金流,一旦遇到市場的風吹草動,雖說持有大量擔保品,但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將非標擔保品變現。
    降息通道之下,高收益非標信托依然是鎖定中長期收益的最優選擇。
    只是,就目前的投資者教育水平而言,[代辦香港注冊公司 瑞豐 德永服務]除了明白所謂“到期還本付息”,還需要略補一點有關非標信托的小功課,比如,什么是處置期。
    占比70%的單一信托,基本上是金融機構交叉性的通道業務,風險責任主體不在信托公司。
    在其余集合信托部分中,存在剛性兌付的非標債權業務在2萬億規模上下。目前出現問題的部分規模約200億元,在不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前提下,只要信托公司愿意向投資者保證兌付,并且和投資者充分溝通,如何化解風險就成為更實際的問題。
    實踐中至少有四種措施可以采用,各種措施的操作順序、資產處置范圍、資金回收時間、社會影響等各有不同。
    不同于上市公司股票、債券等高流動性資產可以隨時變現的屬性,非標信托大部分資金投向非標準化資產,比如非上市公司股權、房地產等,基于國際經驗,該類資產若沒有明確的未來現金流,一旦遇到市場的風吹草動,雖說持有大量擔保品,但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將非標擔保品變現。
    針對此類非標信托的流動性特點,信托公司為降低風險,大多在信托合同條款有關“信托計劃的期限”部分留了一道后門:
    考慮到不同信托資產的流動性差異,處置期大多設定為3個月、6個月或12個月,最長可達12個月的“處置期”,為信托資產最大限度地兌現本金和收益設置了一道緩沖區,流動性越差的非標資產需要的處置期越長。
    舉個例子,某信托產品的合同在有關“信托計劃的期限”的條款中稱:“變現后不能滿足信托計劃本金及收益時,受托人根據信托計劃運用文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處置抵押物、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等措施以實現信托資金順利退出,需要信托期限的適當延長而設置處置期。”
    一旦進入處置期,考慮到受益人的資金成本及風險收益的匹配性,通常在信托合同中明確規定處置期間受益人的投資收益將得以提高(通常在信托收益基礎上年化回報上浮1%-2%);受托人的信托報酬和銀行托管費等費用大多保持不變。
    由此,在處置期內融資方的資金成本將有顯著上升,從而避免融資方逆選擇而故意拖延還款時間。
    一般情況下,信托合同會約定“受托人有權自主決定是否進入處置期”,從而無需召開受益人大會。
    但當處置期結束仍無法將信托財產變現而需要繼續延長處置期,則需要召開受益人大會表決。
    6個月處置期結束仍無法將信托財產變現且不繼續處置,則要看信托合同是否有現狀分配條款——如果有,可以將信托財產以非現金狀態分配給受益人;如果沒有,則只能低價變現資產(受益人將產生虧損)或信托公司自行兜底。
    在截至目前的實際操作中,[香港 BVI 離岸公司注冊服務]只有過延期兌付或僅兌付本金的信托案例,尚未出現過不兌付的情況。
    然而考慮到非標資產的特殊性,能否在處置期內將資產妥善處置以確保受益人本金和收益安全可以說是信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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