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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托基金|財富傳承管理|家族辦公室
    企業重組上市IPO

    BVI 基金在設立上沒有最低資本要求

    所有基金資產依照信托契約之受益人區分受益權(稱為單位)且可自由轉讓贖回,受托人和單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贖回、估值等規則條款都規定在信托契約內。單位信托的受托人需要是依照BVI《銀行信托公司法》(Banks and Trust Companies Act,1990) 許可的持照信托公司。信托契約明確投資經理之權限及授予的日常投資策略。一般單一型且考量到資產傳承的客戶會考慮這種結構。


    BVI 基金在設立上沒有最低資本要求,在名稱、數量、類別和股份上都可以創建權限指定,也可發出多種類別的股份以區分不同類別的資產、投資甚至貨幣。如果客戶有更復雜的布局需求,則可通過普通表決權股份及無投票權的優先股等設計,達到客戶需求。而該基金的發起人和管理人,可通過內部文件(諒解備忘錄和公司章程、招股說明書、配售備忘錄、發售通函等),規定基金本身投資政策、投資工具和借貸權等內容。


    談到時效,以商業公司形式架構的BVI基金為例,需要向公司事務注冊處存檔章程大綱與細則。通常章程大綱與細則一旦定稿,基金可在24小時內成立。但發售股份前需留有額外的時間,以供定稿、簽署招股書及獲得必要的政府批準。整體時間大約四到八周。


    關于費用,BVI 的基金管理服務可以由專業顧問來提供服務,基金管理費最低每年約為1.8萬美元。實際費用取決于諸多因素,比如基金的股東、股份類別和系列、資產涉及的價值計算報告、號碼類型和基金報表頻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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