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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解注冊德國公司之公司形式

    2020-08-03 11:20:01

    講解注冊德國公司之公司形式,在德國,公司一般說有如下幾個形式:

    (一)個體企業人(Gewerbetrieb)

    又分為注冊商人(Kaufmann),自由職業者(Freiberufler),手工業者(Handwerkerbetrieb)。一般來說,就是中國的小商小販(有點難聽) 或個體戶(好聽一點),在德國有些個體戶很富有。對于尚未拿到居留的中國人,幾乎可以放棄。

    (二)人員組合公司(Personengesellschaft)

    人員組合公司(以下簡稱人合公司)系指一個或數個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的自然人以個人名義注冊成立并出任老板或股東的公司,主要有兩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KG)、無限貿易公司(Offene Handelsgesellschaft,OHG)等。這些公司多為戰前及戰后初期成立的家族企業,由于要以全部個人資產承擔無限責任,人合公司這一初級公司形式已不符合現代經濟的發展趨勢。對于一般中國人來說,還沒有居留身份和很多資產,公司失敗責任會追究至個人資產,可以放棄這一形式。

    (三)資本組合公司(Kapitalgesellschaft)

    資本組合公司(以下簡稱資合公司)系指一個或數個以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注冊資金做資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冊成立的公司,其中又分有限責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aenkter Haftung,GmbH)和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AG)這兩種基本形式,即國內通常所說的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模式。

    1.有限責任公司(GmbH)

    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Stammkapital)現為2.5萬歐元,并以此承擔相應的責任,個人財產排除在公司債務之外。公司可以由一個或數個股東設立。注冊資本的出資可以用資金和實物,每股最低出資為100歐元,股金的面值為50歐元,股東的出資為50歐元的倍數。任何股東不得在公司登記時認繳多份基本出資。如果以實物出資,則必須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實物出資標的及其作價金額。德國公司的內部管理建制不同于美國和中國,董事長即為首席執行官(CEO),不另設總經理。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即總經理或總裁,德文稱作Vorsitzenderder Geschaeftsfuehrung,董事(Geschaeftsfuehrer)即副總經理或副總裁。也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因規模小,只設一個Geschaeftsfuehrer,此人即為董事長。

    2.股份公司(AG)

    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冊股份資本(Grundkapital)現為5萬歐元。每股股份最低面值為1歐元。股份公司可以上市,也可以不上市,上市須經過批準,上市申請由德國信貸機構提出,審批由股票交易所負責。股份公司也只承擔與注冊股份資本相應的有限責任。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Hauptversammlung)選舉產生監事會(Aufsichtsrat),監事會任命董事會(Vorstand)。與有限責任公司一樣,董事會成員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多數情況下都不是,實行合同聘任制。董事長(Vorstandsvorsitzender)、董事(Vorstandsmitglied)的職能和責任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和董事亦無區別,只是德文名稱有異。

    與AG 一樣,德國有限公司GmbH也是純粹的法人公司Formkaufmann,與AG不同的是,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劃分成一股一股的股份。它所依據的德國法律,最直接的是有限公司法 GmbH-Gestz (簡稱 GmbHG),有限公司在德國歸入聯邦注冊統計中的B部,所以您的申遞注冊書寫的收信法院抬頭是:Amtsgericht-Handelsregister

    (四)特殊公司(外國企業在德設立分支機構的特殊形式)

    分支機構一詞在我國涉及公司法的文獻中僅特指一公司的分公司或銀行的分行,既不包括獨立經營的獨資和合資子公司,也不包括在其它地方或國家下設的代表處,后者另稱為代表機構。而德文中分支機構(Niederlassung)一詞系廣義上的概念,涵蓋了上述三種情形。本文所討論的分支機構以德文概念為對象。

    1.代表處(Repraesentanz)

    在德成立代表處的手續相對而言最為簡便,只需在當地營業登記管理處(Gewerbeamt)登記,主要負責人可免辦工作許可。根據德有關法規及中德兩國政府避免雙重社會保險協定,代表處人員系“派遣”(Entsendung)人員,沒有在駐在國當地參加社會保險的義務。由于不是獨立法人,代表處只能代表國內母公司在駐在國從事聯系客戶、市場調研、售后服務等間接促銷活動,不能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經貿合同;同樣由于不是獨立法人,代表處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等法人必須繳納的各項賦稅,但同時也不能退稅(代表處公用物品的增值稅)。所需繳納的只有個人工資稅(Lohnsteuer)。

    2.資合公司

    如前所述,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同屬資合公司,也是外國公司在德成立分支機構最普遍的形式(尤其是前者),二者雖名稱不同,但在經營范圍、納稅義務、企業責任等方面并無二致。

    德國實行社會市場經濟,為高福利國家。資合公司一旦聘用雇員,必須為其投保養老、醫療、護理、失業和工傷事故五項法定基本保險,其中前四項保費由雇主和雇員各承擔50%,工傷險100%由雇主支付。五項法定保險的現行費率依次為19.5%、13.7%左右、1.7%、6.5%和2.7%(各個行業工傷事故險費率不一,此處2.7%系指外貿批發行業的費率)。雇主所需支付的社會保險部分的工資附加成本約占雇員工資總額的23.4%。

    3.資合公司的分公司(Zweigniederlassung)

    外國企業在德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后,可根據其業務發展的需要,在總部所在地之外的其它城市或當地設立分公司。這里所說的分公司才是國內所特指的分支機構的概念。例如中遠德國有限公司總部設在漢堡,另在德第二大港口不來梅設有分公司(Zweigniederlassung)。其不來梅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其工資由漢堡總公司發放,每年的會計報表繕制完畢后交漢堡總公司匯總,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團結互助捐等統一由總公司繳納。需要指出的是,雖然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但仍需按德有關規定登記注冊,并進行營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簡單說,各種公司形式有各自的特點,對于大多數有居留問題的中國人,責任有限公司(GmbH) 是需要資金較少,法律程序比較簡單,又能解決居留問題的比較好的形式。所以我們下面專門談在德國成立GmbH的具體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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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質與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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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公益金銘謝狀
    • 香港小童群益會杰出商界企業義工獎
    • 香港勞工及福利局「社會資本動力獎」
    • 香港最優秀企業大獎
    • 納閩國際商業金融中心(Labuan IBFC)中國授權代理機構
    • 阿聯酋一級代理
    • 香港貨品編碼協會一級代理
    • 香港中國商會董理事會常務理事
    • 香港職業介紹所牌照

    專家團隊

    Kim Jenk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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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豐德永負責人
    王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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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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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tt Sato
    行政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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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總裁 – 離岸
    開曼群島/巴巴多斯/BVI/美國業務
    John Rowe
    董事總經理
    英國
    Nick Messum
    董事總經理及離岸地區財務總裁
    BVI
    Dyland Mah
    行政總裁
    泰國 / 越南

    典型客戶

    公司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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